钟女士说,今年8月,她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在汉南区落户。现在她想把户口迁到江岸区。不知道有没有限制。
江岸公安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大学生的落户条件和办理手续。根据有关政策,大学毕业生定居应满足以下条件,即45岁以下(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定居。现场办理需携带《户籍登记表》(可在湖北省政府服务网武汉市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并保留原件);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教育部认证的归国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应审核原件和保留复印件);毕业证书丢失的,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信用网登录账户,供警方核实学籍信息;在自有房屋定居的,应当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凭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和关系凭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自有房屋已定居的,应当提供户籍簿,未定居的,应当经业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定居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保留原件);在租赁或借用住房所在地的社区公共家庭定居的,应提供租赁住房协议(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或业主书面借用证明(保留原件),窗口警察在线核实地址;配偶、子女搬迁的,应当提供关系证明(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在社区公共、集体家庭定居的,应当办理搬迁、定居或者出生登记,可在社区公共户或集体户单独设立集体户,户主为毕业生本人。
此外,如果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因学校录取错误造成的,应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盖章复印件)。因变更姓名或者公民身份号码而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自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件)包括房地产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合法有效购买合同、全额发票和房地产登记证书;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房地产登记证书、农村土地确认证书;还建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并经社区警察核实签署意见(在《户籍登记表》中加签核实意见);福利房所有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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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说,工作人员非常仔细和热情地解释了她的解决方案政策,并感谢武汉市留言板平台真正为人民服务。武汉是一个好地方。我们期待着每一位安置人员的加入,让城市越来越繁荣和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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