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安阳幼儿园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考招生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基本信息
第一条学校全称:安阳幼儿师范学院
第二条国标代码:河南省招生代码14392:6233
第三条办学类型: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与汤阴县人和大道交叉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计划编制
第九条安阳幼儿师范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条件、学生、人才需求、就业、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保留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安阳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收的学生外语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学校的录取采用计算机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申请我校第一志愿者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量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第一志愿者学生不满意的,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者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者,在考生成绩达到同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电子档案,具体比例取决于学生。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有关录取文件,处理加分或者降分的考生。
第二十条认可各省的备案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分配录取专业。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的专业志愿者,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撤回。同等分数的考生,按照当年学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的录取文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空缺计划。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直至空缺计划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的,应当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安阳幼儿园师范学院。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我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3300元/生/年;住宿费暂定为:600元/生/年。调整收费标准的,按照省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安阳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与汤阴县人和大道交叉口
传真:0372-380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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