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江苏省:1270(普通、艺体代码)
1470(高职与本科分段培训代码)
167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
省外:11054(国标),省级标准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校园:苏州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学校办学水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立)
类型:公办
成立时间:1981年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一、学校简介
苏州职业大学是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前身为苏州工业学院,成立于1911年。学校有四个校区:石湖、干将路、潭山和官舍。学校有四个校区:石湖、干将路、潭山和官舍。有12所学院(系),涵盖科技、文史、艺术、师范、体育等53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1.4万余人。专职教师796人,其中正高职称69人,副高职称375人,硕士以上教师占专职教师的79%。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第一批文明校园、江苏省第一批安全校园建设示范大学、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大学、江苏省模范教师、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苏州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学校称号,连续入选中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苏州职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的领导机构。
苏州职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的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办。
学校招生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各行各业的监督。
三、专业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将招收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山西、河南、甘肃、贵州、四川、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江西、福建、湖北、陕西、河北、吉林、新疆、西藏、宁夏等省的学生。详见各省公布的具体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意见》等文件的相关精神执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成绩备案。
2.英语专业招生语言要求:英语,其他专业不要求。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2019〕执行50号)的相关规定。
4.对于普通艺术类考生分别录取文理科的省份,学校采用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设置文理科的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5.学校对江苏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要求:选考科目:CC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要求);必修科目5合格以上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6.按照等级差的方法对江苏省普通考生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文科、科学考生总分相同,根据汉语、数学分数和附加分数从高到低,如仍相同,文科考生按汉语(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科学考生按数学(不含附加分)、汉语、外语分数从高到低;如仍相同,按学术水平考试等级排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志愿者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整到相应专业;不服从志愿者的,退档。
7.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素质、公民素质必须合格;交流合作、学习能力、体育健康、审美表现C级以上,最后三项达到A级,前三项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8.除江苏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考生的录取办法应当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
8.除江苏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考生的录取办法应当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进入档案的考生应根据档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安排应优先考虑分数。对于同分考生,文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9.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艺体考生。根据全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分数进行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全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江苏省音乐类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数进行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省体育专业分数和文化分数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文化分数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分数进行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外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不同科目的具体要求和录取原则执行。如果备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数进行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10.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费:按照江苏省规定的公立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1500元/年
代理费:按实际收取(多退少补)
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困难补贴、绿色渠道、国家学生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毕业后,苏州职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经核实为替考、非法录取、冒名顶替录取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经核实为替考、非法录取、冒名顶替录取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苏州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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