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是一所省级重点大学。其前身是东陆大学医学专业科,成立于1933年,1956年独立成立,1981年成为中国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院并入,2012年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中西部第一所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学。在过去的86年里,培养了10万多名全日制和9万多名非全日制高级医疗卫生人才,为云南医疗卫生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境繁荣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占地1482亩。有6222名222人(校本部1586人,直属附属医院4636人),其中本科生2974人,博士生240人,留学生522人,大专生791人;成人大专生。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国际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训体系。
学校有18所学院(系)、33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示范中心、1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个省级教学团队。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站3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获得国家科技奖7项,部委科技奖17项。十二五获省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1项;国家科研项目541项,全省第三,年科研资金1亿元以上;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25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资质认证实验室(中心)2个,省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基地59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由4家直属附属医院、12家非直属附属医院、11家教学医院、43家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充分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第一、第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最高水平的三级甲等肿瘤医院和口腔医院。
学校与26个国家、香港、澳门、台湾8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训基地和第一批国家政府奖学金学生大学,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通过教育部质量认证。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积极开展医学及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校地合作,开展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对口援助,近年来,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先进单位、安全校园等荣誉称号,是国家公共机构节约示范单位。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部委码:。
(二)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三)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春融西路 1168 邮政编码:。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人民西路191号(正在全面改造),邮政编码: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
2019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就读;2019年录取的新生在云南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就读。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资格。
(五)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7)学制:根据专业类别,本科基本学制有四五年(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制执行)。
(8)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昆明医科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招生机构和监督机构
(1)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并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律检查部门、教育事务部、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安全部、相关学院等部门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
(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训目标、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质量、专业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省专业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按专业招生。
(二)学校按专业招生。
(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四)预留计划,我校2019年不设预留计划。
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和〔2008〕1322号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本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当年云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宿标准:分别为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200元/年/生。
住宿标准:分别为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200元/年/生。上级部门调整本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的,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当年云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可以在原籍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学校还将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勤工俭学机会,以减轻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家庭经济负担。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规定。
(2)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统一考试不受限制,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言为英语。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和志愿者为主要录取依据,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考核、最佳录取。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高校志愿录取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专业,没有专业水平差异。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名规则(或排名分),我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名政策,专业录取将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达到专业录取分数,那就看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等等。当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但达到我校最低档案分数线时,服从专业调整人员,调整到未记录的专业;不服从调整人员的,退出档案。
(6)2019年,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分数,如果分数显示了各省的分数规则,则按照各省的分数规则执行;如果分数中没有分数规则,或分数相同,则按总分、英语、汉语、数学、综合(文理)分数进行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排列顺序;当总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选择最佳录取;如果英语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的中文成绩,并根据中文成绩选择最佳录取;如果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的数学成绩,并根据数学成绩选择最佳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的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录取。
(7)如果第一次注册学生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参加省(市、自治区)志愿者招生。
(8)原则上,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本地化管理原则,实施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为20分)。
(九)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按照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学校预测的科目进行。
(10)农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备班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拒签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得申请研究生。
(十二)云南省法医专业录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厅协助审查政治和身体状况。根据国家《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男女生比例为公政治〔2000〕实施137号文件。自2017年起,法医专业不再定向招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三)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
(14)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招生工作特别说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费用。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监督投诉招生工作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的联系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审查办公室
传 真:0871- 0871-
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的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有关省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有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2019年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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