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自学文凭,长沙理工大学自学文凭风格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章程,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长沙理工大学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于2003年6月由原交通部长沙交通学院与原国家电力公司长沙电力学院合并成立。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于2003年6月由原交通部长沙交通学院与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合并成立。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政府联合建设的管理制度,主要由湖南省政府管理。是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具有大专生、硕士、博士生的教育培训资格和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本章程涵盖的普通本科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艺术、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大陆新疆班、新疆合作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七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的学历证书名称为长沙理工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学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参与,负责研究和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维护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参与,负责研究和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维护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和招生监督办。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律检查监督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报告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少数民族的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条件、毕业生就业条件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计划和学生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平衡各省(区、市)学生素质。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招办提供的备案成绩(含省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备案。各省(区、市)根据学生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备案比例,原则上自愿备案的省(区、市)备案比例不得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量的120%。省(区、市)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对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应当按照考生所在省招办备案成绩的顺序录退。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的具体情况,根据分数优先,按照志愿者录取专业的原则,没有专业志愿者分数差异。同一专业录取时,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单科成绩完全相同的,按预留计划录取。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转入其他专业。所有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将被撤回。
按照专业志愿清理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择优录取。省(市、区)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按照省(市、区)招生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备案成绩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征集志愿者和高校调整志愿者后仍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男女生的比例;申请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学生进入学校后,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手册执行。申请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相关成绩必须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学校艺术招生类型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以下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1、学校艺术(设计)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学生所在省的统一考试成绩。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备案成绩(含优惠分)×30% 专业统一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语文成绩高、数学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学生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考生不适用优惠分数的,考生优惠分数不计入相关分数计算。
3.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原则有有关规定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造、自动化三个专业是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根据国家和学生来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教学,要求考生英语语种,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训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考试合格后,学校根据预科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和表现,结合学生志愿者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
第二十条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学校按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分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收取。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学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费用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按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一周内对艺术类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发现不合格或者违规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登记日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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