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省份相应批次备案规则规定的排名分数,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录取
近日,浙江理工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成都大学、西华大学分别发布了2022年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01浙江理工大学
2022年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浙江理工大学
二、高校国标码:
三、校址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街928号。
学校设有沙校区、临平校区、文一校区等多个校区。
下沙校区、临平校区全日制本科生。
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学生在合作职院校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学校□私立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大学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证书类型: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原则和具体措施。
2.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4.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学校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①根据同一专业招收的本科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兴趣、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根据学分制度的培训计划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选择本专业的专业。
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相应的设计、服装、服装设计专业原则上不编制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省统一考试成绩除外);合格考生可填写相应的专业和方向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2.由于某种原因,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队未能完成计划,将根据学生的来源和专业能力在普通文理类中录取。根据学生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当向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九、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训
使用外语语种
公共外语是英语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批次招生控制线以上学生确定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批次招生人数1:1确定档案比例。
2.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对部分专业设置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果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学生不足,将按外语单科成绩的5分降低到满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计算。
相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英语课(含国际经济贸易、工商管理):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105分;艺术专业:60分。
4.学校认可并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规定。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等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学校参照浙江省等省(市、自治区)综合质量评价信息,实施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择最佳录取。
6.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执行学校公布的有关手册和章程的招生规定。
8.艺术和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方式如下:
(1)艺术:根据专业(产品设计(纺织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设计、服装设计(中外合作)(中美合作)、视觉交流设计(中外合作)(中美合作)),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在线考生,志愿者申请考试并进入档案(综合分数在招生计划数量内)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者的原则,按照综合分数和专业计划1:1划定专业录取线。取得学校考试专业证书的考生,只能填写相应的合格专业。取得学校考试专业证书的考生只能在填写高考专业志愿者时填写相应的合格专业。入学时,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一顺序和分数排序,单一顺序排列为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分别按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顺序,单一科目优先。根据艺术省统一考试招生专业(艺术(商业插图)、服装设计(中外合作)(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中法合作)),根据省录取政策,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取得统一考试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
(2)时尚表演:山东、河北、湖南、湖北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河南、黑龙江、山西、辽宁、浙江考生使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
原则上,文化成绩应达到各省指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生组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考试,取得统一考试证书,并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招生规定。申请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等,高考文化总分高的优先录取。如果高考文化总分还是一样的,单科高的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省按照各省的备案规则执行,没有明确的备案规则的,按照我校的备案规则执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
(3)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为合格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工程经济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元/学年,服装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元/学年,服装与服装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元/学年(中法合作专业学费以物价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其他5300元/学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付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付学费。
住宿标准: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按每学生1600元/学年标准预收,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十四、资助政策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还有20多种校长特别奖、纺织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种社会奖学金。学校设立中美合作项目专项奖学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留学,最高资助6万元。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贴,联系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者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设立启新学院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启新学院设立启新卓越实验班、机电实验班、材料化学生物实验班。其中,优秀实验班学生可以在全校优势学科专业中自主选择学制相符的专业。符合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的,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机械电子实验班和材料化学生物实验班。
三、浙江省三位一体和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同等享受校内转专业政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我校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4.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部的有关招生规定,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成立于1936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科学、工程、经济、管理、文学、法律、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成立于1936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科学、工程、经济、管理、文学、法律、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学校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双一流建设大学。
1.福建农林大学全称及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
3.办学性质:省级公普通本科院校
4.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校本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63号,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二路296号。新生报名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名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三条 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第四条 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高考条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英语。福建福建省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全省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外语成绩。
第五条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见》(教学〔2003〕执行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得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间间隔缺损分流少,动脉导管未闭出血少,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患者和肝功能异常(肝炎病原携带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和渗透性肺结核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治愈后一年以上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未复发。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海洋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8.色觉异常II学历(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交通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中任何颜色的导线、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外II除专业外,度两类列出,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会计(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备案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备案)。
第七条 认可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八条 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范围内,所有非艺术候选人,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和所有专业调整候选人优先低于其他候选人(其他候选人指专业志愿者)的录取原则,根据候选人从高到低的专业分配,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差异;高考综合改革省以高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者,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组调整。内蒙古文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内蒙古文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根据2022年各省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学校认可省级统考(联考)成绩。所有申请我校艺术专业考生,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省艺术本科专业招生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和所有专业调整考生优先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专业志愿者考生)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申请规则从高到低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录取。
第九条同一专业志愿者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如果档案分数反映了小数点,则按档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档案分数不反映排名,则根据相关省份规定的平行志愿者同分排名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如果分数仍然相同,请参考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应当填报本专业志愿者,或者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任何专业,服从专业调整。闽台合作专业的录取也遵循这一规则。
第四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学生离校前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新生体检后遗留的问题。
第十三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转专业的政策申请转专业,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2022年,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各专业大类包括多个不同专业。大类招生实行分段培训,即第一阶段为专业基础教育,按大类设置课程,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在大类选择专业。
第十五条 福建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短缺专业定向委员会培训生在定向县(市、区)注册并参加高考。考生入学后,应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并持有定向培训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托学生不得转学或专业;毕业后,定向返回户籍县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详见福建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见闽价费〔2013〕176、252、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学费标准符合上级政策调整的,243号等相关文件按新标准执行;退款方式按闽农林大财字进行〔2008〕九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入伍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勤工俭学等。满足贫困学生多层次、多方向的学习梦想,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和录取,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和录取,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学校将保留以学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在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的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也将在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
校本部:金华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耕文路1108号,杭州萧山高等教育园区。
?本科 □专科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立高等学校 □私立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院校名称:
证书种类:
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二)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十、专业教学培训使用的外语语言
公共外语是英语。
对于考生的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学校不能录取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情况,学校应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者档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无限。
(四)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各专业外语文学专业≥法语专业120分≥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60分≥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转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不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
(五)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排名号相同,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省外生源
同一备案单位的考生根据备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备案单位有多个专业(类)的,专业(类)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如果备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总分高(未公布排名的省份参照本省同分排名规则排名)、语言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整者,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未记录专业(类别);对不服从专业调整者,退出档案。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整者,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未记录专业(类别);对不服从专业调整者,退出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生源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招收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专业。
(八)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1.浙江省:文化、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得分满分50分,评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 政策加分)×50% 术科成绩×7.5×50%。
2.非浙江省:文化、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9)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学校招收华侨、澳门、台湾学生。
(10)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选拔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特殊招生。
(11)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训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和《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高素质复合硕士高中教师培训试点招生章程》执行。
学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差额)。新生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一)文理专业学费5300元/生
·学年 (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学费6095元/学生·学年)
(二)工科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三)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美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为元/生·学年)
(四)体育专业学费6095元/生·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5300元/学生·学年
(五)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元/生·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元/生·学年。
(六)按大类招生的,按同类最低专业标准收取学费;分专业后,按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住宿标准:
1000-1600元/学年
学校拥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奖学金,开通经济困难新生报名绿色通道。
(一)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一)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一)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可参加转专业选拔考核,考试合格后可进专业学习。
(二)专业分流政策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排名全省前(含)的考生,在学校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填写的第一个专业;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排名全省前(含)的考生,确保分流到学生填写的前两个专业之一。
(三)有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居全省前5000名(含)新生。学校聘请博士生导师或中学高级特级教师为四年制本科生导师,并提供学校组织和全额资助的国家(边境)访问机会。
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必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
学校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本科生出国(边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要求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奖学金。
(5)部分特殊类型的学生根据相关专业进行培训,转学后进入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
(六)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报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考试的,应当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成都大学,英文名称Chengdu University,学校代码。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于1978年,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同建设的本科院校,是成都市重点建设的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有10个学科,69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专科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成都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成都大学学位授予标准。
第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成都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成都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外国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取得外国学校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阳光工程招生,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由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 常设机构实施本专科招生,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计划要求,按照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数量、学生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下落,确定省专业计划。
第十条 大专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我校根据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学校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举办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三个本科专业;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与岭南大学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采用“4 0”或“3 0(即在成都大学学习四三年)培养模式。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规则。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不超过105%,原则上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总分备案,按备案成绩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健康检查,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符合成都大学档案调整要求的,按考生档案成绩录取。未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或者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备案成绩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安排和录取的档案分数从高到低,专业间没有分数差异,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调整,我校承诺不退出档案。申请成绩相同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进行排名录取,无同分排名规则按中文进行排名 数学 外语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语文成绩总和高者优先; 数学 外语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申请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从高到低调整到不录取全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出。原则上,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舞蹈、艺术、编导等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在线的基础上,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规则,省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的备案规则,和导演专业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如果文化成绩相同,艺术、音乐、舞蹈等艺术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四川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20分(含2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分cm ,男孩身高不低于1755cm,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体育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在线的基础上,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规则,省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备案规则,非中外合作体育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四川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制线70分(含70分)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考试成绩、汉语、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70分(含70分)以上。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的招生要求执行。具体录取原则见《2022年成都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的招生要求执行。具体录取原则见《2022年成都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文件执行备案方式。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各专业高考科目以省级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休闲体育(中外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考生进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认真填写。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组织专家组对艺体类考生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和复核。经核实有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录取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学生学费和住宿标准《 按照学生自愿不盈利的原则收取代理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书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学费,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学生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为了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勤工俭学、学生贷款和临时困难补贴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招生。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均可在成都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
发布并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附:2021年成都大学各省艺体类专业录取成绩清单
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学校招生顺利进行,本章程根据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60年,是四川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价、教育部优秀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学校秉承求真、明德、卓越的校训学校秉承求真、明德、卓越的校训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
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
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鹏镇南街276号);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五条 学校有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权利,主要是硕士、普通本科教育,以及各种成人本科教育。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训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部的实施 通过身体健康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和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为录取和专业安排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对普通专业的考生实行分数清晰的方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和分数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若备案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确定顺序。当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不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从高到低调整到未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不能满足其他专业的录取条件,考生将被撤回。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在线的基础上(包括:四川艺术设计考生文化成绩达到40分以上;四川音乐舞蹈表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30分以上;四川体育考生文化成绩达到30分以上),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规则录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备案规则的,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照分数清晰的方式安排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注册考生按分数清晰的方式安排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分、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符合要求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从高到低调整到未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不能满足其他专业的录取条件,考生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 英语和翻译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日语专业仅限于日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为外语。
第十六条 建筑专业学制为5年,需要一定的艺术基础;舞蹈表演和体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的招生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手册制定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有关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实施各专业的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经济困难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奖励、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审查。经审查确认不合格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共同培养本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四学年联合培训学校。具体招生信息请参校当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今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学生不平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西华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教育部未尽事宜 2022年浙江理工、福师大、浙江师范大学、成大、西华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浙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728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