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测绘公司需要哪些证书?
申请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办公空间符合要求;
(三)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四)具有与测绘活动申请相匹配的测绘表现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首次申请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的原始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书和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完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数据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系统材料。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构,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构,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为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构,负责受理、审查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接受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B、C、丁级测绘资格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区域内的丁级测绘资格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测绘师注册
你的条件已经满足了注册条件,考试后不用担心注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测绘专业 女致 技术人员素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维护国家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准入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
统一规划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测绘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第五条
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富首白内注册测绘师制度。 第二章 考 试第六条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制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
研究建立和管理试题库,对考试合格标准提出建议。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批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指导、监督、检查考试工作。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获得测绘
专业大学学历,从事测绘业务6年。 (二)取得测绘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4年以上。
(三)取得测绘专业双学士学位或测绘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满损3年。 (四)取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2年以上。
(五)从测绘专业获得博士学位 材 测绘业务工作满一年。
(六)取得其他理工专业友格器械学历或者学位的,从事测绘业务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
通过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由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共同使用 吃巴李甲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当事人自收回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
布香真假阶声 注 册第十二条 国家对注册测绘师 去 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资格
经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以后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国家测绘局审批注册测绘师资格 头孩食又达
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什么嫉妒什么? 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 第十四条
申请心脏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国家测绘局批准。
国家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人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和理由。
国家测绘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每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是注册测绘师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由注册测绘师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人可以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劳动合同; (四)逾期申请登记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继续登记。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允许继续注册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继续。
延续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劳动合同;
(三)符合注册期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注册测绘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登记证》和执业印章在原登记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新雇主签订的劳动或雇佣合同;
(3)与原雇主终止劳动或雇佣合同的工作调动证明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因行为能力丧失、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测绘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四)依法撤销注册的; (五)刑事处罚;
(六)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或者用人关系的; (七)用人单位依法取消测绘资质证书的; (八)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利害关系人因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其他注册情形应当注销。 第二十三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刑事处罚尚未完成的; (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执行刑事处罚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撤销,由国家测绘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注销或者不予注册的,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二十五条
被注销或者不予注册的,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测绘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或者不予注册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测绘师继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要条件。注册测绘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60小时。 第四章 执 第二十八条行业
注册测绘师应当在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
(一)测绘工程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的技术和技术评价; (三)测绘项目的技术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测绘结果的质量检验、审查和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 第三十条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能力:
(1)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2)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的发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熟练运用测绘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评价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 (四)有能力组织实施测绘项目。 第三十一条
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三十二条
修改由注册测绘人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由注册测绘人自行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修改的,由其他注册测绘人修改、签字、盖章
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测绘师,由其所在单位委托,统一收费。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果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
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权利、义务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号; (二)保管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建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与执业责任相对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权利。 第三十五条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二)实施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保守知晓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登记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六条
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长期从事测绘工作并符合考核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试行条例》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用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十八条 国家测绘局另行规定了需要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文件类型和方法、继续教育内容、配备注册测绘师数量和注册执业管理的测绘单位的具体办法。
香港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位或学位证书、测绘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书。台湾省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外国专业人员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在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因工作失误损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相应的赔偿,并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的人员不履行职责、监督不力或者谋取其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由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
测绘公司资质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测绘资格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测绘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所有材料的目录。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完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证的在线验收和审查,促进对方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管理能力。
第九条 首次申请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的原始扫描件:
注册测绘师注册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从拿到毕业证书后算起的吗?2011年
工作年限与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无关。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测绘业务6年以上。
(二)取得测绘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4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或测绘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包括测绘专业,从事测绘业务至少3年。
(四)取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2年以上。
(五)取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满一年。
(六)取得其他理工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从事测绘业务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国家测绘局是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
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应当受聘于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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