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毕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办新证,可以申请一个学历、学位证明书,这个证明书与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申请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
1、应向原毕业高校教务处申请“毕业证明书”或“学历学位证明”;
2、申请需材提交材料:
① 个人申请(写清楚证书丢失原因及申请理由,本申请需要手写本人签名) ;
② 入学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学校档案馆复印-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无红色印章者无效 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毕业生需要,2000年以后的毕业生不需要准备) ;
③ 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学校档案馆复印-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无红色印者无效);
④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
⑤ 两寸照片1张(免冠近照,最好为蓝色背景)及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大小为20-30k);
注:不同省(市)可能会稍有区别。
例:
湖南省益阳市政府发布的补办学历、学位证明程序
一、毕业证丢失后应立即登报声明,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二、补办需本人申请,遗失毕业证的学生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说明毕业证遗失原因,并详述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和毕业证号。
三、补办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部门、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遗失毕业证证明。
四、补办需本人准备材料,本人须准备二寸免冠彩色(蓝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及毕业生申请表和登记表,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以上材料上交到颁发毕业证的高校教务处后,教务处经初审查档核实,在学生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高校审核,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由教务处持以上材料到教育厅学生处或职成处办理《毕业证明书》。
坊间做法
1、有人毕业证丢失后,因为在丢失前保留了扫描件,找到一广告公司,又制作出一个超逼真的毕业证,与原扫描件上信息完全一致。
这样,因为学信网依旧可以查询,用人单位从技术上无法鉴别这种高仿的毕业证书本身,从信息(学信网查询)上也没办法证明是假证!
——聪明的人好像不用劳烦母校,说明大学没有白上,只要肯动脑,啥办法都有!况且这种办法的毕业证比开具证明好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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