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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 办学水平:经教育部批准,浙江省全日制公立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等教育园),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16年新生在安吉校区学习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专业学生学习两年),然后继续在小河山校区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浙江科技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学生,同时授予合作院校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集工程、艺术、管理、文学、科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全日制省级公立大学它的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 浙江大学
2001年,杭州工业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也是首批实施优秀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的高校。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联合举办了浙江省第一所非独立本科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德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典型的全国毕业生就业经验大学。
学校有11所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学生、华侨、香港、澳门、台湾的招生资格。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有1500多名。浙江省高校留学生总数排名第四,留学生总数排名第六。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专职教师85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10余人。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11所二级学院。
专业设置:学校拥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及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物联网工程、建筑、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工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与管理、物流与管理、物流与管理、物流与文学、信息与计算、应用物理与科学、应用物理与物理与科学、英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所大学志愿者(或平行志愿者)的考生,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志愿者备案顺序的有关规定。如果第一所大学的志愿者(或平行志愿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后续志愿者(或志愿者)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录取。原则上,我校在备案过程中按1:1的比例备案。上级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按照规定执行。
1.浙江省学校实施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手册》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专业为浙江省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分配给各县。志愿实行专业 以学校的形式,每个志愿者包括一所大学和一个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水平差异。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
4.学校按照《浙江科技学院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手册》的规定招收浙江省本科生。
5.学校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招收高职单考本科生。
6.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进行试点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生和学生志愿者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者专业、无专业差异的方式录取。省外推荐的专业确定方确定方法的,按建议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的方式执行。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根据高考成绩、德、智、体综合表现,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校内择优调整。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学校不能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学校外语公共课是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置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
外语要求
1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10分
2
英语、德语
3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4
中德“2 3联合培训项目理科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6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7
设计(中德2 三、联合培训)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80分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省级联合考试(统一考试)资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本科线,按省级规定的备案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服装与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合考试(统一考试)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本科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资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省线,根据我校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联合考试(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省联合考试(统一考试)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考生,高考成绩高于浙江省第一批理科成绩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第一专业志愿者的录取;高考成绩高于浙江省第一批科学成绩线15分(含),符合相关专业单一科目成绩要求,学校确保六名专业志愿者中的一名专业(仅填写六名不重复的有效志愿者)。
浙江省第二批平行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在浙江省文科前1000(含)或理科前4000(含),学校确保第一专业志愿者录取;浙江省文科前1500(含)或浙江省理科前5000(含),学校确保录取前三名专业志愿者中的一名专业(只有三名不重复的有效志愿者)。
专业转学规则: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培训的需要,学生有四次专业转学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专业转学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科技学院教学)〔2013〕41号文件)。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分别按机械、电气、电子信息、化工与制药、食品与工程、轻工程等类别录取。完成相应的基础学习后,机械学生可根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相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学生可在电气工程中选择
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和仪器、建筑电气和智能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程、包装工程。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专业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选拔德国合作学校的学生将根据德国大学的入学资格进行限制,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12年的基础教育学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的录取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每批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按省级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和资助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本科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特殊荣誉奖学金、学生体育奖学金、中外合作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训奖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让爱醒来助学金等。
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专项资助。
学校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资金。新生在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措施,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困难补贴和社会资助渠道,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 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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