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适用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考生的学术水平考试水平要求为,第二十条(适用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110(江苏省)、1610(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是一所有百年历史的公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大学之一。是江苏省百强省级高校之一。目前学校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路5号,虹桥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我校秉承广泛招聘世界人才的理念,全面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
第七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校2019年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与城乡规划专业5年,建筑与城乡规划专业考生要求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入学后,我校各专业(语言专业除外)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备案比例按省(市、区)规定执行,按专业水平差(总差不超过5分)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者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符合南京理工大学201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手册的相关要求。申请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注册条件,其中棒球、垒球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田径、乒乓球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校考试。通过考试后,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 我校招收艺术考生,考生必须符合《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艺术专业招生手册》的相关要求,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最低控制分数线;江苏省七门学术水平考试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我校根据专业成绩(学校考试省为学校考试成绩,其余为省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省考试省按省统一规定计算)对考生进行排名,择优录取。注:校考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满分)*100 (省考文化成绩/省考文化满分)*100。
第十六条(适用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修科目没有限制,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擅长合理选修专业。
第十七条(适用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为:所选科目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修科目必须合格(或C级以上)。
第十八条(适用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将进档考生的选修科目等级转换为等级差异,在考生投档分数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差异后进行排序。物理(历史)等级在选定科目中达到A 或A,分别加3分和2分;另一个选定科目的等级达到A 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九条(适用于江苏省考生)文科、理科考生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成绩与附加题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文科考生将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将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适用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本批招生进行综合评价,其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如下:所选科目BB、必修科目必须合格(或C级以上)。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手册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注册材料的初步审查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通过面试并通过公示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实施新高考试点改革。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文件(苏价费),本科学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元/人/年)执行: 文科5200、理科5500、工科5800、医学6800、艺术6800、中外合作办学。在原专业的基础上,优势学科浮动10%。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付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苏价计算〔2006〕319号文件及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款(如发布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化资助体系,拥有100多项奖、助学金和广泛的资助,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邮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属于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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