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昌吉州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具体实施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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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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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高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优先录取我校第一志愿者考生,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各行各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际学校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第六条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第一批区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证书)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招生的日常事务。
在原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的基础上,学院招生委员会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会行为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在原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的基础上,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会行为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录取期间,成立录取检查组和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及相关要求以当年自治区规划办公室发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办公室文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户籍,分别招收考生、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等职业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候选人专业安排方法:根据考生填写我院专业志愿者的具体情况,所有候选人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者,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成绩调整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不服从调整的,退档。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无附加试验要求。
7.往届学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录取,与应届学生一视同仁。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和单列考生的分数排名为:文科和历史考生按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和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科技考生按数学、科学综合、汉语和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双语和民族语言考生的分数排名如下:文史考生按照语文、文科、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理工科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名。
9、单独招生、优秀中等职业毕业生不得申请转学或调整专业。学籍登记和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颁发。
10.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仔细申请非英语外语考生。
11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违反刑法不予录取。
12.身体残疾不能自理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
1.学费:理工科3300元/年,文理科2900-3300元/年,医学科3900元/年,临床医学科6500元/年,教育科3800元/年。
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生(6人间)
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2.国家高校助学金:贫困生每年享受2000-4000元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每年享受1000-3000元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奖励学生,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5.高职学生获得70%以上比例超过70%。
6、个人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奖励。
7.特困补贴:对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贴政策,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确保任何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8.应届毕业生在偏远地区基层工作三年以上,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所有应征学生均可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和毕业。
第九章 毕业生待遇及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批准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取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有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学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息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录取资格。在审查中,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学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息的,可以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审查程序和办法由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卫生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 就业安置
第二十三条 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金丰科技、郑煤机鹿安集团、新疆电力、新疆天业、新疆中和、神华新疆能源、中泰化工、天府热电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选择工作。全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前列。
第十一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
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报告,如有特殊情况书面请假,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所有书面材料(并注明),不按规定时间报告,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 招生
第二十五条 招生及联系方式
所有录取考生均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传 真:0994-、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乱不乱
这所学校位于昌吉延安路,交通便利,学校管理严格,早上做练习,各种社团可以报名,学校不乱。毕业前一年,单位会安排学生实习,去企业,毕业后可以继续选择
在企业工作,也可以自己找工作,就业很好,不需要找关系,学校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人员招聘,就业前景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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