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四年制学生六门以上补考课程;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四年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24学分及以上;
新乡学院能拿到毕业证吗?
情节较轻的新乡学院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情节严重的,不授予学位证书。
新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总 则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1.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审核取得毕业资格。
3.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结果表明,他们已经很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在校期间,因违纪被记录及以上处罚者。
3.四年制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达到六门以上;两年内补考课程累计达到四门以上的。
4.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四年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4学分及以上;专升本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6学分及以上的。
5.由于其他原因,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学生自行申请,由学位评估委员会分会推荐,由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讨论分之二及以上的所有成员都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1.学生因违纪受到记录及以上处罚后,可以改正错误,表现突出,毕业前取得硕士学位。
2.学生因违纪行为受到记录及以上处罚后,可以纠正错误,表现突出,毕业前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省级以上竞赛活动三等以上奖励。
3.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人。
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前对纪律或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发现私人欺诈、欺诈等学位的,经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学士学位。
朋友说新乡学院的专科生下半年要去实习,不发工资。不
是的,特别是护理专业是计入学分的。而且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去医院实习也要交费
新乡学院毕业要求多少学分?
新乡学院没有学分制,考试满分100分,补考失败,一般可以通过补考。我们班没有拿到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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