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登记证变更,如何办理登记证变更手续
2.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签的意见。(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省级学生被介绍返回学生的独立就业,在就业期间与接收单位联系,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变更的意见。没有接收单位的,可以申请返回学生所在地就业。在非学生所在地省、市、区管理单位就业的,应当经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批准,在县、县以下单位就业,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变更说明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变更说明
本文讲解了如何更改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生在实施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在个人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更改就业登记证的,可以在择业期申请变更。
毕业生在实施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在个人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更改就业登记证的,可以在就业期间申请更改。所有大学和技术中学毕业生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工作。
(一)变更就业登记证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个人变更申请,个人信息数据库。
2.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签的意见。(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省级学生被介绍返回学生的独立就业,在就业期间与接收单位联系,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变更的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
其中:
①在中央驻京单位,经国家人事部盖章同意。
②到省、中央驻豫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中,进入省级事业单位的,应当携带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中央驻河南省单位主管部门是指河南省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无主管企业的毕业生,应当经省级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备案,或者到人事部人才交流中心实施人事代理。
③到省、市、区管理单位就业的,应当经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盖章;到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④在省外实施接收单位或者回国的,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应当经市(地)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河南省以外省级或者下属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在市以下单位就业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在直辖市单位就业的,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
⑤毕业生只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即可自主择业。
(二)按下列权限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改签手续。
①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省级、省级(含省级非国有单位)、省级以外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省级以内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部门(局)或省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到省(含省级非国有单位)、部属单位、省级以外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在省级范围内变更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如何办理登记证改签?
法律分析:所需文件:原就业登记证、原派遣单位终止函、新就业登记证。变更转移时,申请人需持原就业登记证和原派遣单位的终止函,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同意接收意见,并返回学校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新的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根据宪法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业登记证?
注册证书,由1999年前的派遣证书转换而来,是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注册的证书,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证书。接下来我整理一下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怎么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直接拿着你的收据和登记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通常会帮忙。即使你不帮忙,你也会告诉你去哪里。这不是很麻烦!
2.不需要毕业证才能办理改革!
3.如果户口变更,学院或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需要向您颁发证书,然后持有您以前学校颁发的户口迁移证书和颁发的证书.证明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地址和时间变更,在学校不是很麻烦!
4.你最好带点钱和身份证。一般来说,这需要一些钱。具体金额以当地为准。
一、改革条件:
1.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登记证后一年内,在两年派遣期内;
2.因政策限制等原因,个人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或不在原单位工作。需提醒:毕业两年以上,工作发生变化,不能按规定改变,只能办理人事调动。
二、办理地点:
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二次办理就业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毕业生二次申请就业登记证(改签)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证书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注册的证书,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证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申请就业登记证(改签)需要哪些材料,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生二次就业登记证(改签)需要材料
1.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数据库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报告;
2.已签发的就业登记证;
三、已签订就业协议的,需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签的证明;
4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请
没有接收单位的,可以申请返回学生所在地就业。在非学生所在地省、市、区管理单位就业的,应当经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批准,在县、县以下单位就业,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直接到中央驻豫单位或省级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携带接收单位盖章的协议或接收函。进入省级机构的,应当携带河南省人事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入境审计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1、错派。
1.错派。没有这个雇主。用人单位撤销或者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2.部署不当。在按单位委托选拔毕业生的调配过程中,高校选择`毕业生的专业与雇主的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申请变更,说明变更原因。
2.原单位同意转学后,出具公函,将毕业生退学或转学到其他单位。
3.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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