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确保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为井冈山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是同济大学对口支持的大学。江西省教育厅是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类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招生项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开放、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井冈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纪委具体负责招生监督。
第八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协助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政策和政策的指导下,在教育部安排下,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素质、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各省专业招生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职能部门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未制定省级编制的其他计划,用于招收体育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备班,调整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编制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平行志愿者比例超过1:1的考生,调整各省高考在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的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
文史、理工科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录取专业(类)的原则如下:
1.实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实施平行志愿备案;
2.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整,不服从专业调整的,由学校调整服从专业调整的,退档;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在专业(类)录取过程中,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实际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当投档成绩与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生源省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录取。(2)理工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专业录取时,采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统一考试成绩,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成绩平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生源省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总分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中文成绩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中文成绩仍相同的,按外语成绩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仍然相同的,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果是一样的,看文理综合成绩。
江西省实行单志愿音乐舞蹈表演小专业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文化在线和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并根据小专业成绩(不包括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和专业副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录取规则: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如果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
2.体育专业录取要求考生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文化备案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体育专业录取要求考生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文化备案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生源省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按梯度自愿备案的省(或批次),当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如果征集志愿者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职业教育联合办学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根据省(市)新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写专业(或专业)志愿者必须满足专业(或专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科目(选择)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谨慎。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所有申请我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如实填写自己以前的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的通知》。
第五章 学费和奖励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4270元/学年;理工科;(Ⅰ)科技4530元/学年;(Ⅱ)体育4790元/学年;艺术8800元/学年;农林375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元/学年,在英国博尔顿大学学习期间按国际学生收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每学年1000元。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核实了家庭的经济困难,并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措施。其中,解决学费、住宿问题,优先考虑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解决生活费问题,优先考虑国家学生资助、其他社会资助,辅以勤工俭学,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学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后,学校将根据变更制定政策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职能部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本章程未尽事宜。
第二十九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招生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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