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考试制度。建设部负责制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批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后有证书吗?
二级建造师附加考试合格后无证书,与原证书一起使用。 二级建造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考试制度。
建设部负责制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批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建造师考试的其他规定。
考试结果实行为期两年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所有四门科目考试的,必须连续两年通过所有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必须在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本人申请参加考试,并将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带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登记条件通过考试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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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后会颁发多少证书?
会发放相应的证书,考几科发几科。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结果实行滚动管理。参加三门科目考试的,必须连续两年通过所有科目;部分免试科目的,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考试要求规定:
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必须以建造师名义注册后方可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是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考试
通过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后,资格证书是多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通过附加专业考试后,可获得附加专业资格证书,附加专业资格证书为一张纸。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为一个,附加注册不再发放注册证书,只在您的第一个注册证书后填写,附加注册专业也有执业印章。
二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资质,是项目经理的前提。注册业技术为基础,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建造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取得后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即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录用。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
颁发机构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建造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资格制度的正式建立。本规定明确规定,我国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建设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级建造师的综合意义和综合职能与一级建造师相似。一般有以下两点。
1.一、二级施工工程师可担任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单位的项目经理。
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二是从施工范围可分为:一级施工人员可从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广播电视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共6个。
如何注册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属于附加注册
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申请附加注册。取得附加专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新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原专业注册专业注册的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加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附加注册申请表》;
(二)附加专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证原件及执业印章;
(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附加专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必须在同一家公司注册!否则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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