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封面丑吗?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生的基本要求时,允许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广东省,申请我校第三批文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三次学术水平考试的成绩,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及以上。
2019年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具体实施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批次执行。
专科(高职)水平: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根据文科、科学、艺术、高职院校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 分类录取证书。
第十八条专科录取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广东省文理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九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备案要求的,按照考生志愿者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等等。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分,考虑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退出。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言要求:语言无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认真申请考试。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申请我校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三次学术水平考试的成绩,至少有两次达到C级及以上。
在广东省,申请我校第三批文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三次学术水平考试的成绩,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及以上。
在广东省,申请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至少有两个达到D级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考生。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收取。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部、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收费标准:本科生学费每年元,大专(高职)学生学费每年元;住宿费待定。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和上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传真:0769-
第三十一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于3月18日讨论审查,自公布之日起,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的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的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
广东科技学院继教院 国家承认文凭吗?
,国家不承认所有进修学院的毕业证书。不承认是指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但社会承认可以评估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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