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和省(市、区)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高校国标码: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水平: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901号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6.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顾问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提供招生意见,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招生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招生的常设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实施,有效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素质、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根据历年实际招生情况确定各省专业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因学生不足而减少的招生计划和其他类别的招生计划,按预留计划办理。使用预留计划严格执行不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申请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支持;对于社会需求小、学生申请少的个别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方式。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训目标
第十条 学校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努力培养思想好、基础扎实、学习能力强、实践能力强、创新创业精神强、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于国家振兴、民族繁荣和社会发展。
学校招收外国学生出国。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衡量、最佳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开放、科学、标准化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中没有分数差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者的原则。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果服从调整,学校将调整到未记录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可以退出文件;如果学生来源不足,实施在线志愿者征集。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先录取第一志愿者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不满意,再从第二志愿者中录取,依次等等。
申请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照生源省(市、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录取。无有关规定的,文科科目顺序为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名为技术]。也就是说,如果总分相同,先看中文;如果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如果外语分数相同,则看数学;如果分数相同,则看文科综合;科学的科目顺序是数学、外语、汉语和科学综合[高职院校(专业)排名时的技术]。也就是说,如果总分相同,先看数学;如果数学分数相同,则看外语;如果外语分数相同,则看中文。如果分数相同,则看科学综合。
江苏省填报本科的文理考生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CC以上,文理科考生填报专科的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DD及以上。原则上,内蒙古按招生计划 1:1 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录取。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在我校组织专业考试并颁发相应专业证书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或专业类别的文化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以下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交流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公共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广播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
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备案原则,在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专业学校考试省,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未组织专业学校考试省,直接承认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
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备案原则,在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专业学校考试省,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程成绩×50% 专业学校考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专业学校考试的省份,直接承认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程成绩×50% 专业统一考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舞蹈表演、服装与服装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制作、陶瓷设计与工艺、摄影与摄影技术等艺术专业
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备案原则,在同类专业考生中,直接承认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录取。
3.省级专业统一考试不涉及专业,我校未组织省级专业学校考试,承认省级专业学校考试成绩,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科(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理兼收,遵循相关省(市、区)备案规则,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机构及培训模式
我们学校和韩国南部大学(NambuUniversity)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教育部批准号:N),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培训模式采用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相互认可、教学计划和培训目标共同完成。在中国学习的前三年,一些专业课程由韩国南方大学专业教师授课,第四年到韩国南方大学学习一年,合格,符合学位条件,韩国南方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南昌理工学院确认,可同时颁发南昌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空乘专业注册条件: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声音质量好,身材匀称,短袖和裙子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 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7.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5cm。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考生。入学后,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特殊考生的加分或减分政策,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不诚实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实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的规定,考生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整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将退出。
鉴于教育部、省、市正在进行各种招生制度改革,如果上述录取原则与教育部、省、市的录取原则发生冲突,以教育部、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审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审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提前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审查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与学校考试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欺诈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期间,发现入学资格有欺诈、欺诈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学籍。
上述所有处罚决定将提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毕(结)证书类型
经学生所在地省级高等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到学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登记,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通过考试,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未经当地省级高等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得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身份;江西省学校组织学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专业学分,可获得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和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加盖考试机构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方式
我校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
文理本科: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元/生/年;
飞行技术专业:元/生/年;
中韩合作本科班:元/生/年;
文理专科:元/生/年;
艺术类专:元/生/年(含空乘专业);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取,中途不收取其他费用。
建立奖、助、贷、补、免等资助制度。国家在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贷款、大学生学费补偿等相应的补贴政策,学校还设立了宇航员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入学绿色渠道服务。
一、 奖励和助学金评估
(一) 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素质优良;上学年各科成绩优异;社会实践,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素质优良;上学年各科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统一招生
(二) 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估、院系考核、学校学生资助考核委员会考核,报教育部批准。
(三) 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学年3300元/人,其中一人每学年44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金),二年级每学年3300元/人,三年级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 助学贷款来源
在信用助学贷款省启动学生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和学校在学校期间支付利息),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 征兵服兵役国家资助
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入伍国家资助,每学年入伍学费补偿不超过8000元。
四、 其他资助
学校宇航员奖学金分别为800元、600元和300元。
四、 其他资助
学校宇航员奖学金分别为800元、600元和300元。
学校为贫困学生开登记绿色通道(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验证采取补贴措施解决学费问题。
同时,每个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城市医疗保险福利。同时,每个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城市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退学退学方式: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办法》办理退学退学手续。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请不要上当受骗。学校保留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和计划管理招生中心共同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南昌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和南昌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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