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了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诺水河镇临江村党支部书记陈明军在工程质量监督和问题整改中走过了现场。2017年4月,原梓潼村(2020年6月更名临江村)实施4.5公里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当时村党支部书记陈明军疏于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小组履行职责不明确,监督不足,导致水泥标号不达标、路基硬度、厚度不足等质量问题。同时,2019年3月,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书面向该村反馈道路质量问题后,陈明均未按要求组织两个村委会和施工方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直至2020年2月未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陈明军受到党内警告。
二、涪阳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赵新海,工作人员陈宗强在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中非法出具动物检疫证书。2020年1月至4月,赵新海、陈宗强在涪阳镇外调生猪检疫工作中不负责任,采取隔山开证的方式,先后15次将生猪运往成都市温江区,无需现场进行活体检疫、检查运载车辆、消毒车辆。2020年4月下旬,巴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四川智能动物监督系统对动物产地进行检疫和电子认证调查,发现上述问题并通知。同时,为了逃避责任,陈宗强宗强点击了6张动物检疫证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20年6月,赵新海、陈宗强分别受到政府警告。
三、青峪镇(原青浴乡)原江家坝村党支部书记罗兴达、村主任何大宪、镇卫生办工作人员王新军在扶贫攻坚中不负责任,非法确定易迁对象。2014年6月,江家坝村村民蔡绍元被评为贫困户,户籍6人,户籍4人。他的妻子和女儿(2018年婚后迁出)不包括在内。2014年至2019年,罗兴大、何大宪在扶贫攻坚登记人员信息大调查、回顾工作中未发现登记人员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帮扶人王新军(镇卫生办公室工作人员)长期未发现蔡少元户内人口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帮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罗兴大、何大宪在知道蔡绍元有安全住房的情况下,非法将其确定为易地搬迁对象,编造虚假信息,以亲友的形式兑现易地搬迁补贴4万元。2020年7月,罗兴大、何大宪、王新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非法现金已全部收缴。
四、火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宗仁在农业保险工作中检查不严。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火炬镇14户农民虚假投保7509头猪。刘宗仁具体负责火炬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保险协办人郭某某报告的猪保险数据审核不严,虚假保险严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同时,刘宗仁对郭某上报的育肥猪死亡理赔审查不严,导致郭某虚构84头育肥猪死亡,骗取保险理赔5.9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7月,刘宗仁受到党内警告;虚假参保涉及的财政补贴全部追回,虚假理赔5.9万余元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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