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毕业证(南宁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南宁师范大学的招生章程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详细说明了学校的招生程序、规则、要求和政策。其中,包括学校的全称、地址、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的情况、招生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报考专业志愿调整的考生录取规则、新生入学登记和入学资格审查、学费、住宿费、奖励和资助政策以及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内容。此外,还提供了招生监督联系方式和附则等信息。

该章程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于考生,需要关注录取规则、招生要求和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学校,该章程规范了招生程序,明确了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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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南宁师范大学毕业证(南宁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第四条 学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和外国学生。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办公室合作,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招生政策,以及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最终招生计划和专业(或专业)计划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当专业(或专业)与在线学生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或专业)和招生计划的数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的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遵循、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备案方式:根据学生情况,由我校与学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或根据学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专业(或专业)录取规则

(一)有备案排名的,根据考生的专业(或专业类),按备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

(二)无备案排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按考生专业(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自愿录取。

1.文史考生。总分(总分 加分分值)→总分(不含加分)→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成绩。

2.理工科考生。总分(总分 加分分值)→总分(不含加分)→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3.物理科目组考生。总分(总分 加分分值)→总分(不含加分)→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4.历史科目组考生。总分(总分 加分分值)→总分(不含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三)普通专业(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录取规则。

1. 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入学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志愿备案。

(3)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按照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三条的规定,同分考生的排名和录取规则 普通专业(或专业)录取规则(一)、(二)执行。

2.专项计划准确。准确的专项计划仅针对广西招生,单独填写志愿者和备案,根据考生专业(或专业)志愿者根据备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三、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广西学生,单独填写志愿者和备案,根据考生专业(或专业)志愿者根据备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体育

1.如备案排名的,按备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无备案排序的,按术科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计算→高考文化分(总分) 加分分值)→高考总分(不含加分)→外语科成绩的规则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二)艺术

1.我校认可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我校实行省(区、市)生源艺术类专业备案规则,同一科目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1)省(区、市)投档相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录取。

(2)省(区、市)投档成绩无同分排,但排名相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如果备案成绩相同,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按同等分数录取。

(3)省(区、市)投档分数不同,排名不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数→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含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按排名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 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满分/专业分满分)×70%

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科成绩按理工科考生和文史考生分别排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科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备案的规定,按照考生报考的运动(含小项)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以下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名和录取:

1.篮球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按实战能力、专项测试、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足球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排名规则:按国家统一排名规则或实战能力、专项技术、专项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3.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按专项项目、质量项目1、质量项目2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国际运动员、运动员、一级运动员优先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招生,只安排专业计划,不分省份。

(四)不承认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

第十七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一)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

1.申请人仅限于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区,允许跨市、县(市、区)。

2.考生必须在本科生提前批准其他类别的志愿者栏填写志愿者,执行第二批本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安排其他类别的本科生提前批准。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要求,按总分(总分) 加分)从高到低对符合条件且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填写的志愿者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总分高(不含加分)的考生优先;高考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不含加分)相同,文史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数学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5.招生政策调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二)专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

1.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壮汉双语)。

2.报考考生仅限于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招生不限地区,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3.考生必须提前在高职院校批准定向志愿栏填写本专业。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批准定向招生。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要求,按总分(总分)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面试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根据2022年广招考试院招生规定,根据高考文化分(总分) 加分)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总分高(不含加分)的考生优先;高考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不含加分)相同,文史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数学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6.招生政策调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免费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集中在教育部指定的大学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直接晋升为本科专业(或专业)。

(一)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班(预科A类)

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第二批本科预科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分民族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安排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A类录取。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少数民族考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 60 老、少、边、山、穷县(市、区)考生。

调整上述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按照我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安排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B类录取。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九条 报考专业(或专业)志愿、调整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填报专业(或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填写服从部分专业调整志愿者的考生→按照服从所有专业调整的顺序录取志愿者。

(二)填报服从校内专业调整志愿的考生,按以下方式录取:

1.优先录取服从部分专业调整志愿者的考生。根据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整到服从调整、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或专业)。如果服从调整的专业(或专业)已经记录完毕,将被退回。

二是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整志愿者的考生。根据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整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或专业)。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都已记录完毕

,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身体健康要求,

(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通知,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我校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和身体条件所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省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为基础。

(三)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生源省(区、 市)组织航空服务或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体检的,以专业体检结论为准;未组织航空服务或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体检的,以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4)一些专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报考音乐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3cm以上,女生身高152cm以上。

2.报考舞蹈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

3.申请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手臂半袖以下,从 膝盖以下10厘米,男生手臂半袖以下),全身无纹身、无烟疤痕、无自残疤痕;裸眼或矫正视力 0.5 及以上(c 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视力异常、无影响视觉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20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播音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好 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4.报考播音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好 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5.报考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的加分和减分规定。

我校非外语专业仅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高考外语考生填报志愿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类别及专业分流

按招生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按招生类别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于当年招生计划中明确涵盖的专业。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者和专业能力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登记和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未请假或者未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或者请假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放弃入学资格。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名日期起,15天内不能按时报名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15天以上不能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学费按学分收取,学生需按学年缴纳学费。完成课程后,按实际课程门次、学分、收费标准结算,多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专业招生收费标准

1.文学法、哲、教育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科、管理和经济学专业约4600元/生.学年。

3.艺术专业约元/生.学年。

4.职业教师资格专业:文史专业(不含外语)约6000元/生.学年,理科和外语专业约7000元/学生.学年工科专业7500元/生.学年。

(二)按大类招生收费标准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类别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付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专业收费标准预付学费。毕业后,根据实际学分结算,或多或少补充。

(三)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1.电子信息工程(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本专业由教育部批准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去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学习,学费按元/学生计算.学年缴纳,其他费用自理。

2.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本专业是我校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元/生.学年。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A类在预科阶段免交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B类预科班按预科阶段培训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缴费上学。

住宿费按实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取。五合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和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学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善良助学金、最高奖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和价格补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补贴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南宁师范大学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并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

(2)招生信息/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我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和南宁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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