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初中毕业证书收费吗?
近日,河北省三市出台了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教育局
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冀教基础)〔2021〕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推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2.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外公立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张家口市教育局管理。
3.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非法跨区域招生;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以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非法转学;严禁市外公立高中以公立高中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市外普通高中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选拔学生。
4.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市外民办高中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法招生行为和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外普通高中,取消我市招生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招生计划
5.全市建立并引进了多所优质普通高中,高中学位充足,能够满足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的相关通知要求,从今年起,严格控制我市市外民办高中招生人数,逐年减少。最迟,2023年,我市外民办高中将停止招生。
6.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外民办高中,必须向批准的市教育部门提出招生申请。批准的市教育部门应当在6月10日前一次性书面通知我市教育局各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年检证书等注意事项)。未通知我市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录取规则
7.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的学生,必须通过我市网上招生平台统一填报和录取。市外民办高中经我市确认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学生规模分配到各县区。考生只能填报市外民办高中志愿,各县区按学生志愿组织录取。
8.张家口市教育局必须确认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录取学生。
8.张家口市教育局必须确认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录取的学生。确认通过后,向民办高中所在地市教育局发出确认函,确认录取学生名单。
9.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市外民办高中不得为未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我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招生名单审核学籍,严禁擅自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县、区教育局负责人和当事人将严肃追究违规行为。
四、相关要求
10.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有序招生。学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后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争夺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写学校志愿者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11.被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录取机会,市外民办高中不予录取。
12.我市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非法参加市外普通高中招生。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021年6月7日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对加强高中招生管理、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提出明确要求。秦皇岛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
秦皇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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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外公立高中不得在秦皇岛招生。市外民办高中在秦皇岛招生由秦皇岛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确保公平,程序开放,结果公平。今年以来,秦皇岛市民办高中招生数量逐年严格控制,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秦皇岛市民办高中招生。今年以来,秦皇岛市民办高中招生数量逐年严格控制,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秦皇岛市民办高中招生。
2.6月10日前,计划在秦皇岛市招生的市外民办高中,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一次性致函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教育局根据秦皇岛市普通高中的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生人数,科学批准了秦皇岛市以外私立高中的招生计划,并书面回复了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招生结果无效。
3.市外民办高中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秦皇岛市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秦皇岛市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总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学生总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证书等注意事项。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2021年,经秦皇岛市教育局批准,市外民办高中可在秦皇岛市自主招生,不得在秦皇岛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秦皇岛市指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不得录取;2022年以后,秦皇岛市外民办高中必须通过秦皇岛在线招生平台自愿填写,录取平台统一招生。
5.秦皇岛市外民办高中录取后,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应于7月30日前致函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教育局应答复确认。
5.秦皇岛市外民办高中录取后,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应于7月30日前向秦皇岛市教育局致函录取学生名单,秦皇岛市教育局应答复确认。因此,市外民办高中向学生发出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6.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查询、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等。未经秦皇岛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被秦皇岛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为非法招生,秦皇岛教育局不予确认。
7.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录取机会。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并办理注册手续。
8.各县、区必须严格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名单审核学籍,严禁非法招收市外民办高中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手续。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认真处理和追究责任。
9.坚决打击学校、培训机构和教师非法参加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经核实的学校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年度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教师拒绝考核、职称考核、晋升和任命。
10.市外民办高中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非法招生。秦皇岛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所有招生学生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同时,学校在秦皇岛的招生资格将被永久取消。
秦皇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廊坊市教育局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的指导,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廊坊市实际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1.市外公立高中不得在廊坊招生;廊坊市外私立高中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确保公平、程序开放果公平。
2.市内外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控制大学和大班的规定。
3.廊坊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外民办高中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调查、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夺学生,自行招生。
4.为维护城市良好的招生秩序,保护家长和学生的权益,市外有非法招生行为和不良招生记录的私立高中将被取消在廊坊的招生资格,廊坊教育局不予确认招生计划。
二、计划确认
5.6月10日前,廊坊市外计划在廊坊市招生的私立普通高中生计划一次性致函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局根据廊坊市普通高中的发展情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生人数,科学批准廊坊市外私立高中招生计划,并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6.市外民办高中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廊坊市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总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学生总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证书等注意事项。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规定,从今年开始,严格控制廊坊市外民办高中招生人数,逐年减少。最迟将于2024年完全停止廊坊市外民办高中招生。
8.廊坊市今年的高中招生分为三批,分别是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外民办高中被列为第一批,实行单独志愿。
9.考生必须登录廊坊市高中招生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填报。
10. 所有中考成绩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市外民办普通高中。
11.市外民办高中招生抽签录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家长参加,廊坊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12.录取时,对报考学校的考生进行现场抽奖,随机产生录取结果。如果学校申请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计划和彩票规则记录;申请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无彩票。
四、其他规定
13.录取后,廊坊市教育局向市外民办高中审批地教育局发出录取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因此,学校向学生发出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14.廊坊市高中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录取机会,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并办理注册手续。
15.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名单审核学籍,严禁对市外非法招收民办高中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和当事人违反规定,
认真处理和追究责任。
16.廊坊市教育局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非法参加市外民办高中招生。市外民办高中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非法招生,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廊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来源/张家口日报,秦皇岛发布
秦皇岛教育局网站,廊坊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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