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南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分别发布了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01江南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的方式选拔,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制定本章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的方式选拔,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礼湖大道1800号。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立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
2022年,学校计划在全国招收5227名普通本科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学生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等因素,确定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外语要求
英语和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应试外语。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公立大学外语不开设其他语言课程。
六、身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的通知。
七、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原则上,平行志愿投档的比例不超过105%,服从专业志愿调整的考生不退档。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原则上,省级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国家高考奖励项目和分数,不安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的除外。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
(3)对于按照考生申请志愿者顺序备案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的考生。第一志愿者学生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者的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者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志愿。如果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只有符合学校专业(组)确定的选修科目要求,才能报考该专业(组)。
(五)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按照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将考生转入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则退出。
(6)在进入档案的考生中(艺术考生除外),如果考生的档案成绩相同,他们将根据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仍然相同,他们将根据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如果档案成绩相同,参照省招办档案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八)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方式:
1.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录取,按省招办投档成绩录取。
2.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考生必须通过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符合省(区、市)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要求。山西省考生的文化成绩符合山西省第二批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要求。学校根据省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9)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艺术、高水平运动队、护送学生、大陆西藏新疆高中毕业生、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少数民族预备班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区学生不平衡。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8〕274号、苏价费〔2014〕136号和苏价费〔2017〕执行243号文件。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专业1400元,江苏省优势学科2580元,其他工程2000元,江苏省优势学科2250元,其他理科1700元,江苏省优势学科3680元,其他艺术3000元,医学3000元,临床医学专业2300元;学分学费100元/学分。国内学费为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合作办学协议执行(我校不再另收学费)。国内学费为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合作办学协议执行(我校不再另收学费)。
(二)住宿费:7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取决于不同的住宿条件)。
十、资助政策
我校承诺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防止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国家学生贷款、绿色渠道、奖学金、学费、学费、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疾病补贴、发展补贴等多种补贴手段,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一个受助学生都有机会在生活中闪耀。
十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海外合作学院课程学习,取得海外合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的海外合作学院毕业证书,方可取得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信息披露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披露内容,规范披露程序。
十三、组织管理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为本科招生提供指导。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的统筹领导,讨论决定招生的重要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自觉接受纪委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02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位于教务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招生,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的信访、投诉、投诉和仲裁。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音乐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自2020年起,按照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计划、办学条件、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全国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招生手册向社会公布。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计划、办学条件、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全国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招生手册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2年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范围内,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部分专业或招生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转移到其他学生充足的专业或招生方向。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七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音乐表演专业包括五个方向:美声唱法、民族声乐、西方管弦、民族管弦、钢琴。其中,美声唱法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为四年。
(二)音乐专业,包括音乐理论方向。学制五年。
(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合唱指挥等两个方向,学制为五年。
(四)艺术管理专业。学制四年。
(五)舞蹈表演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八条 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九条 入学考生应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及相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程的统一考试。各专业文理兼收(音乐艺术管理专业考生计算综合分数排名不分文理),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科要求,外语不限。
第二十一条 在通过专业学校考试的前提下,文化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2022年各学生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通过后,根据考生的志愿者,根据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听音、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音乐专业(音乐理论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按听音乐、音乐理由高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学校考试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通过学校考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最后同分的,按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
性加分)÷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第二十二条 生源省按专业设置有两批(两类)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以低线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按750分制转换(高考文化课总分)÷省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0)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转换为15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如果合唱指挥方向学生不足,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可以使用钢琴演奏方向考生的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音乐表演专业中,如果国家管弦低音提琴学生不足,根据考生的志愿者,西方管弦低音提琴考生的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可以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音乐表演、音乐专业(音乐理论方向)考生必须达到我院指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作曲技术理论考生必须达到我院指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不少于170厘米,女生不少于165厘米。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在省份要求参加艺术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十八条 2022年,我院不安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和省(区、市)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和专业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考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组织专项调查。经调查,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代考试、冒名顶替入学等违法行为属实的,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报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2022年,学院音乐业(音乐理论方向)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学生每年9000元。艺术管理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以上级批准为准。住宿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间)、800元/年(五人间或六人间)。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俭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学生在学校期间申请免息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我院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哈尔滨音乐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2022年江南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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