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学籍制度规范中小学招生,在学籍制度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刚性实施。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础)〔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录取)程序、明确注册期限、分县逐校审核的方式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名单和学籍统一。超计划、无计划、非法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登记和转学。未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调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律义务,严格防止辍学。校长对学生的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学籍空挂等问题。
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私立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的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户籍学生(不包括合格的农民工子女和已在太原小学学习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在线注册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严禁招收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伪装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和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学生来源的招生秩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剩余招生计划不补招。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公开招生计划,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统一网上录取。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应当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法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未参加2022年2年高中入学考试,未在网上填写志愿者的,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不得转学高中新生。严禁跨设区城市招生普通高中。非法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新生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取消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转学。
我省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高考将采取两参考录取方式,如果学生有借贷行为,其综合质量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将受到质疑,直接影响学生高考注册和录取,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严重后果,由学生本人及相关学校承担。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管理,不得擅自同意借学、挂学籍等行为,不得接受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更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共同招收普通高中学生后取得国家资金。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高中毕业证书和高中生借阅或影响高考报名和录取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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