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各学校应落实实习管理的主要责任,保持实习管理的底线和红线。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必须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颁发毕业证书的名义将实习与毕业证书挂钩、捆绑。
海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电话
孙老师(中职):0898-
李老师(高职):0898-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电话
0898-
三亚教育局0898-
儋州市教育局0898-
三、职业学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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