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部署,《意见》贯彻德育基本任务,坚持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两种类型、特点和质量相同,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制度,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加强职业教育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完善职业本科学士学位质量保证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
学士学位证书的价值相等
《意见》明确了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的政策依据和工作范围,要求审批权限、申请基本条件、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在实施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士学位授权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就证书效用而言,两者价值相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效果。
确保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本意见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加强区域(系统)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整体指导和质量监督;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有关规章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保证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能力和水平。
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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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的意见
学位办〔2021〕30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学位委员会: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计划,指导省级学位委员会、本科职业学校做好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确保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质量,促进本科职业教育质量稳步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1、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请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必须经教育部批准。
2、申请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职业学校。具有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以授予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
3、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系统)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的授权审批。及时修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突出本科职业教育特点,明确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相关要求。
4、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当制定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申请的基本条件。条件应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则,涵盖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和管理制度。申请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教育部颁布的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标准。
五、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学科类别授予。在颁布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时,教育部应明确专业所属的学科类别。当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代码和所属学科类别发生变化时,省级学位委员会应相应调整授权。
六、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学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当在学校公开,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七、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贯彻德育基本任务,坚持正确教育导向,加强思想政治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八、
本科职业教育暂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位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九、
根据《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规程》执行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
十、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学士学位授予,确保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区域(系统)本科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面指导和质量监督,不断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双本科文凭双学士学位和教育部明确:这两种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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