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2.5% 综合征收率适用于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免征增值税优惠。承租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虽然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出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专用发票时,仍需缴纳增值税。因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综合征收率为 4%。
但是,开具发票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呢? 南京税务提醒,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注:尚未办理证书的新购商品房,必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第一 1、第 2 复印件和最后一页(检查原件);
2、双方身份证明或主要资格证书(检查原件、保留复印件);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等有效证件;房屋所有人为未成年人,必须提供出生证明或户籍簿复印件(检查原件),并由监护人全权代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注:承租人为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5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共有人有效证明(复印件);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必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检查原件)。
租赁发票在哪里开?
承租人要求房屋租赁发票的,出租人可以到出租房地产所在地相应的办理点申请开具。
各区发票地点如下:
玄武区房地产建设及交通局房屋租赁
珠江路 455 号
秦淮区房地产建设及交通局房屋租赁
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房屋租赁
雨润大街 99 号 2 号楼 A 厅
建邺区江东商贸区管委会
鼓楼区房地产建设及交通局房屋租赁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屋租赁
和燕路 365 号
栖霞区仙林地区租赁管理站
雨花台区房屋及建设局房屋租赁
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06 号
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竹影路 5 号
南京江北新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大厂新华西路 328 号
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
杨家圩,南京市江宁区 2 江宁市民中心号
天元东路,江宁区 555 号二楼大厅
浦口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江浦街道象山路 1 号
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 95 号 -15
南京六合区住房建设局房屋租赁
南京六合区龙池路 333 号市民中心 2 楼
南京市溧水区房地产管理处房屋租赁
南京溧水永阳镇后巷 10 号
南京市高淳区房地产管理所房屋租赁
丹阳湖北路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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