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淮海理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文理、艺术、体育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Huaihai Institute of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的全日制公立本科院校。具有本科教育培养资格和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6月,学校被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建设单位。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招生制度,根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学术水平考试水平和综合质量评价,统一组织,选择最佳录取。
第六条 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备案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时,将征求空缺专业及其计划。
第八条
学校对学术水平考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为,普通文理本科选修科目成绩1B1C、必修科目成绩必须合格(或C级以上),艺术、体育本科七门学术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
第九条 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后等级的录取方式,优先录取并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者。
第十条
艺术、体育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专业分数、文化分数达到省级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备案分数相同时,专业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者。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和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他语言考生请慎重报告。
第十二条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的限报要求。
第十三条 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以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专业服从,可按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大类招生(培养)专业,新生入学后两年内选择大类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训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励贷款补贴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手册和学校在线发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印刷。淮海工学院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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