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法律援助中心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名义提供担保或者收取财产。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我不知道为什么你的事情已经十多年没有解决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致电我们中心法律热线的详细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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