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公立、私立中小学: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滁州市教育体育基础〔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1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育人的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1)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
(2)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分区招生、附近招生原则,公立、私立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考试组织学生,不得举办或参加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或等级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条件、注册材料、注册时间、电话、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信息,并通过张贴通知、相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立学校等形式替代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各学校严禁按省标准配置大班;教师配备均衡,班级教学均衡,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三、注册条件
小学招生:6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包括8月31日)。
如果学校有学位,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6岁以上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公告方法、程序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不足年龄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初中招生:完成小学完整学业教育的适龄青少年。
非初级学生严禁回到初级再入学。一旦发现,他们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回到原学校。
学龄儿童因特殊情况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龄儿童因身体原因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体育局确认批准。
四、入学方式
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实际居住地为入学条件。
户是指琅琊区户籍,户主原则上是其父母。
房屋是指琅琊区实际居住地(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实际居住地),有效证件(产权截止2021年7月31日)为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人口父母,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超过50%)、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全款票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
(一)根据房屋、户籍情况按以下方式入学:
1.适龄人口有房有户。入学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
2.适龄人口有房无户。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应当在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录取。
3.适龄人口无房有户。实际租用在琅琊区的,应当向实际租用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入学(需出具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申请入学的学校已超过规定班级的,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实际出租地不在琅琊区辖区的,应当向实际出租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4.适龄人口无房无户。父母应持身份证、居住证、就业证明(个人营业执照或私营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社区或单位工作证明等,需要有其中一份)和儿童和青少年身份证明材料,向学区学校申请,学校因学位不能接受,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周边学校入学,仍有空余学位。
(二)特殊情况如下:
1.自出生之日起,适龄人口在祖父母(祖父母)定居,父母无财产(以房地产部门验证结果为准),实际居住在祖父母(祖父母)(即祖父母三代),在祖父母(祖父母)学区附近。
2.征收(迁)户子女入学。
2.征收(搬迁)家庭的子女入学。未取得安置房或安置的家庭学龄儿童,应当出具有关部门征收(搬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等)并在原地址或安置学区附近入学;取得安置房的家庭学龄儿童,应当在附近或者按照征收(搬迁)协议入学。
3.产权公寓40年、50年、70年。40年或50年的产权公寓属于商业开发用地,而不是住宅用地,属于非学区住房,类似于租赁住房。70年产权公寓比,70年产权公寓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五、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
学区学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学区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区外学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租赁地附近学校申请入学登记手续。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5日。详见7月25日各小学门口张贴的招生公告。
二、初中招生。
(一)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到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所属学区学校入学。小学登记上报,学区中学审核,8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2)非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在琅琊区初中入学时,必须在7月31日前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小学毕业证到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审核登记,并安排到其父母拥有自己产权的学区。如果父母没有自己的产权住房,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学生的私立学校,必须经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批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必须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审批,招生手册和广告必须经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学生,坚决防止对学生来源的招生秩序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顺利有序地推进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琅琊区私立学校:21世纪双语寄宿小学、博世中学、博世小学、丰山实验学校小学停止招生;丰山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计划为2个班(110人)。
1.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一人一案落实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义务教育,促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综合教育,确保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安排附近义务教育;扎实开展上门工作,为严重残疾学生提供标准有效的教育服务,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权利。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由父母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儿童、青少年身份证明材料,向租赁区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因学位限制不能接受,在琅琊区行政区域内,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混合班级和统一管理。
3.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尤其是登记家庭的儿童。各学校应了解基础和情况,照顾人,资助家庭,妥善安排入学,确保每个学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注册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实施细则》(滁州市教育〔2013〕22)实施时,其父母可持军官证书和部队政治部证书到市双支部办公室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批准,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也可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批准确认。
5.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公政治安徽省〔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英雄教育优惠待遇和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的通知(滁州市政治〔2018〕109号)执行,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应当统筹安排相关证书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6.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入学。
6.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州市办公室秘书〔2019〕70)实施时,其父母应提供市或区应急管理局的证明材料,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7.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琅琊区重大招商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需经琅琊区投资促进局核实确认,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8.政策性特殊群体由有关部门提供,经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按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一)规范招生行为。贯彻教育部十项禁令纪律要求。学校不得拒绝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普通学校的三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学校不得拒绝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安排的流动儿童。严格控制班级随机均衡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琅琊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琅琊教体〔2016〕99号)规定,随机编班,控制班严禁初级大班额。
(二)完善招生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琅琊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应能力,科学建立招生流程。各学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提前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适龄人口的招生工作,然后根据学区适龄人口的招生情况,协调随迁子女的招生和转学安置。
(三)加强招生监管。各学校应成立由责任监督领导、各行各业代表参与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员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责任:
(一)以考试、考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二)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3)拒绝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入学的;
(4)与入学有关的费用和其他乱收费;
(5)未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的。
(四)做好政策宣传。
(4)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积极做好招生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的宣传和解释,提高政策的社会意识,宣传和解决群众关心的政策困难。各小学应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有效保护各学龄人口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控辍保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进一步加强控加强控制辍学、保护学生、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滁琅政办秘书〔2018〕78)开学第一周,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9月中旬,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如发现辍学失学,应立即启动劝返机制,确保无一例因贫困、学困、残疾等原因辍学失学。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法转学。9月20日前,各学校将新生名册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9月底前,各学校通过学籍制度上报新生电子学籍,扫描上传新生户籍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
(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究判断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把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细致的防控。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口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1.琅琊区中小学招生电话
2.《2021年琅琅区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滁州市琅琅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1日
琅琅区中小学招生电话
滁州三中:0550-
滁州五中:0550-
宝山学校(初中)0550-
永阳学校(中学系)0550-
第一小学:0550-
第二小学:0550-
银山路小学:0550-
第三小学:0550-
宝山学校(小学)0550-
永阳学校(小学)0550-
紫薇小学:0550-
解放小学:0550-
琅琊路小学:0550-
城南小学:0550-
清流小学:0550-
扬子路小学:0550-
工农小学: 0550-
西涧小学:0550-
三官小学:0550-
城郊小学:0550-
2021年琅琅区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一、小学
1.滁州一小:
环滁西路以东,北湖以南,京沪铁路以西,内城河经丰乐大道,古道至环滁西路以北。
二、滁州二小:
建设路经琅琊路至南桥路以东、天长路以南、紫薇路以西、清流路以北(原罗大庄区征收(搬迁)户原适龄儿童入学区为滁州市第二小学),以及清流路以南的刨花板厂宿舍区花板厂宿舍区、五星级家园社区、新社区1号、2号、3号楼、环卫办宿舍楼、中国人民银行宿舍区,清流苑小区,大成国际小区(2015年4月3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购房费的适龄儿童入学属于滁州市第二小学区,2015年4月3日后购买大成国际小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属于湖心路小学区)。
三、滁州市银山路小学:
池河路以南(滨河九年制学校建成后再调整)清流河(陈湾桥至清流桥段)以东北,老龙洼河经淮河路至菱溪路以西(不含扬子科技园、扬子科技园二村)。
四、滁州三小:
四合路经天长路至紫薇路以东,明光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湖心路以北。
5.滁州宝山学校(小学部):
清流河(陈湾桥至世纪大道段)以北,世纪大道以南,老龙洼河以西。永阳学校小学系学区不包括世纪大道北原陈湾小学、八里小学、雷桥小学区。
6.滁州永阳学校(小学部):
安庆路以南,上海路以西,长江西路经菱溪路至淮河路以北,老龙洼河经世纪大道至中山路以东。
7.紫薇小学:
凤凰路以南,南桥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湖心路以北。
8.解放小学:
内城河经丰乐大道、古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北。
9.琅琊路小学:
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南,丰乐大道经琅琊路至南桥路以西,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北。
10.城南小学:
四合路经天长路至建设路以西,琅琊路以北,丰乐大道以东,明光路以南。
11.清流小学:
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南,丰乐大道以西,南营房训练场以北。
扬子路小学:
菱溪北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上海路以西,清流河以北。
13.工农小学:
明光路大桥以东,清流河以南,清流中路以西,京沪铁路以东,扬子科技园、扬子科技园二村。
14.西涧小学: 城西水库以东,世纪大道以南,沙河、清流河经将军山路至京沪铁路以西,北湖以北。
二、中学
1.滁州三中: 京沪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内城河经过
环城路、南桥路至明光路以北。
二、滁州五中:
3.滁州宝山学校(中学部):
京沪铁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南、老龙洼河以西、淮河路(老龙洼河至菱溪路段)以南、菱溪路(淮河路至扬子路段)以西、扬子路(菱溪路至上海路段)以南(滨河九年制学校建成后调整)、上海路以西、清流河以北。原郊区中学、三官中学学区。
老龙洼河以东,淮河路以北(老龙洼河至菱溪路段),菱溪路以东(淮河路至扬子路段),扬子路以北(菱溪路至上海路段),上海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北不含原三官中学和郊区中学。
琅琅区中学招生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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