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引进高水平大学毕业生给予补贴。
政策内容:市、县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企业引进的医生每月给予3000元定居补贴;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和双一流、原985、211工程院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2000元定居补贴。安家补贴期为3年。安家补贴期为3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大学毕业生安置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当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将补贴资金分配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二是吸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在我市各类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后,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补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主页及就业登记页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一年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给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的12%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的4.6%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登记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补贴对象持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常住社区申请补贴,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给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并逐步实现即时支付和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就业资金分配。
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低收入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注册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020届湖北大学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就业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学生贷款的学生应持有国家学生贷款银行审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贫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高校申请,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补贴分配给各高校,高校将向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五、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与葫芦岛市、县级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在葫芦岛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1400元,硕士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400元(外国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租赁补贴期限为三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税务征收机构出具的税务明细账;《大学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拨付毕业生银行账户。
六、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离校2年内
未就业的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自毕业证所注之日起2个自然年)应提供实习岗位,并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实习期分为3-12个月,就业实习补贴范围包括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实习期分为3-12个月,就业实习补贴范围包括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不超过4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00元/人月。对于留用率低于50%(含50%)的实习单位,补贴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用和指导管理费用由实习单位承担,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进行全额财政补贴;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指导管理费全额财政补贴。
办理流程:本年度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实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习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实习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习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给实习单位的银行账户。
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429-
龙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0429-
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429-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0429-
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0429-
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429-
葫芦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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