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颁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取消就业登记证的补发和转让手续,不再将就业登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落户、档案接收转让手续的必要材料。
通知要求省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应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解释宣传,耐心细致的指导,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登记、结算和档案转移。
据报道,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到1158万人,同比增长82万人。为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近日启动了2023年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23年起,教育部建立了大学毕业生毕业登记制度,作为大学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登记制度。
从6月底和2023年起,取消毕业生报到证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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