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原则
确保用户的自由选择,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统一服务规则,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号码传输服务。
二、服务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申请、办理和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蜂窝移动电话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在同一本地电话网范围内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用户号保持不变的服务。
现阶段不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号码包括:
(一)卫星移动业务号:网号1349、174等。
(二)移动通信转售号: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
(3)物联网号: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等)。)和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共移动通信网号;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携带申请条件
同时申请携号转网携带服务的号码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携出方)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以下简称实名入网)。其中,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通行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居留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将号码转移到自然人名下,然后申请携号转网服务;
(二) 正常使用(非挂失、停机等);
(三) 如有未付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等),与携出方结算已付电信费用,已与携出方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四)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的协议,或解除网约定期限的;
(五) 上次携号转网已满120天(自然日)。
四、携带处理材料
用户在中国联通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携出方登记的号码使用人有效证件(同名入网有效证件);
(二)有效携出授权码;
(三)申请携带服务号码对应的手机卡。
现阶段原则上不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带服务。
现阶段原则上不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带服务。
五、携带申请和携带流程
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的用户,必须首先向中国联通查询号码是否符合携号条件。满足转移条件的,用户应向中国联通申请携带授权代码,并向拟签署的电信业务运营商(以下简称携带者)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携带服务,必须先向携出方查询号码是否符合携带条件。符合携带条件的,用户应向携出方申请携带授权码,并向中国联通申请携带。完成后,中国联通将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作为携出方,中国联通为本网用户提供携出条件查询服务、携出限制解除服务和携出授权码申请服务。
(1)携带条件查询服务
用户通过短消息用户CXXZ#姓名#文件号发送到中国联通客服短信平台,查询号码是否符合转移条件,并及时反馈用户查询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如果有其他受影响的业务,将在反馈查询结果的同时通知受影响的业务,通知内容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明确告知用户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号码转移后受影响的业务和方式,并通过客户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满足条件。
(二)携带限制解除服务
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条件和携号转网受影响业务的,用户可以申请解除携出限制。
中国联通通过在线解除限制的,中国联通在号码所有权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为用户提供解除携出限制服务;县级没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的,至少有一个合作营业厅提供解除限制服务。用户可通过中国联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营业厅或客服热线查询具体营业厅名单。
对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4)项的,中国联通将允许用户在24小时内申请终止服务,并允许用户在24小时内转移网络。对于受数字转移影响的业务,中国联通将立即允许用户在申请终止限制服务后转移网络。
(三)携带授权码申请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短信SQXZ#姓名#文件号发送到中国联通客服短信平台,及时反馈用户申请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如无携带号码转移后受到影响,将立即向用户提供携带授权代码,并做好携带风险通知,风险通知应真实、准确、客观;如有携带号码转移后受到影响的业务,将及时通知用户相关影响和解决方案,并在用户确认后提供携带授权代码。携带授权码有效期为1小时,无效后可再次申请;在授权码有效期内,用户只能办理支付、充值、挂失、解除挂失、补卡、重置密码。
中国联通作为中国联通可以在各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内为拟携入本网络的用户提供携入服务。营业场所包括号码所有权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等渠道。用户可拨打中国联通客服热线营业厅的营业时间。
(一)落实实名制要求
被视为新用户入网的用户办理,将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条例》等要求办理。
(二)告知注意事项
1.由于技术和设备的差异,用户可能需要更换终端;
2.用户使用新卡的时间点和网络切换时间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影响正常通信;
3.用户在申请携出服务时需要结清未付费用;
4.用户在携出方享有的积分和信誉VIP不能继续使用等级和各种折扣;
5.携出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部分业务(服务)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6.用户应及时通知社会上与号码相关的服务提供商携号转网;
7.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请阅读《提醒用户书(携入用户)》
请阅读《提醒用户书(携入用户)》
(一)权责划分
接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通知后,中国联通完成了网络切换。网络切换完成前,携号转网用户原移动电话卡正常使用,携出方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网络切换完成后,携号转网用户原移动电话卡失效,携号转网用户者与携带号码转移用户之间的电信服务关系终止。同时,新的移动电话卡被激活和启用,携带者将为携带号码转移用户提供电信服务。在网络切换完成之前,携带者不得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携入方应与携入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本着与本网站新用户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
(二)余额及账单处理
携号转网完成后,携出方与用户签订的电信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自动终止。携出方应按照本网站用户注销时的规则处理携出用户账户余并提供账单服务。
(三)收回出方费用
携号转网完成后,携出方负责通知用户在约定期限内结清与携出方的电信费用,并出具电信费用账单。用户应按付款通知要求向携出方支付费用。逾期付款的,携出方可以通过与用户约定的方式追回相关电信费用。
(四)网络障碍处理
中国联通建立了携号转网通信障碍处理制度,确保携号转网用户通信服务质量。当用户出现通信障碍时,相关电信业务运营商应相互配合,积极妥善处理用户通信障碍。
(五)号码归还要求
用户号码注销后,携入方不得继续使用该号码,应在电信服务规范要求的最短冻结期后5天内将该号码返还给最初使用该号码的电信业务运营商。
九、协议管理
(一)管理入网协议
中国联通与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将说明以下事项:
1户有权选择携号转网服务,并按本细则申请;
2.携带用户入网协议生效的时间节点;
3.在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将向携号转网集中业务管理系统提供必要的用户信息,比较携出方登记的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二)管理新协议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联通与用户签署的新协议将包括用户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责任和方式。
(三)管理旧协议
在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联通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提供中国联通与用户签订的在线约定期限的协议。
在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联通与用户签署了在线约定期限内的协议。如果不包括用户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责任和方式,中国联通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单独提供。用户对中国联通提供的终止协议有争议的,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相应调整。
关于联通客户服务是否需要毕业证书,中国联通发布了号码转移细则:申请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主要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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