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五个部门
关于印发《信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
登记管理权分类移交实施方案通知
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县、区、管理区:
现印发《信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重新审批登记和管理权分类转移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科技局
信阳文化广电旅游局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信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重新审批登记,管理权分类移交实施方案
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发布〔2021〕4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重新审核、登记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发布〔2021〕40号)《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化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学监督〔2022〕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育监督部函〔2021〕3)《教育部办公厅等三个部门关于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育监督部)〔2021〕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21〕5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豫办〔2021〕28号)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2018〕968号和河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通知(豫民文〔2021〕179
以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
二、工作对象
审核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学科办学的非营利性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习);现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继续办学。
登记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政或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继续从事校外培训行业,经主管部门批准。
三、工作主体
审核主体: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审计对象的审计主体。
审批主体:
各县、区教育、科技、文化、广播、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审批对象分类对应的审批对象(学科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科技部门审批,文化艺术部门审批,体育部门审批)。
登记主体: 县、区民政部门是经批准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主体。
变更主体:
县、区民政部门是批准的非营利性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信息的变更主体。县、区市场监督部门是批准的营利性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和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变更主体。
注销主体: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取消非学习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主体;县、区民政部门是现有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注册的注销主体;县、区市场监督部门是现有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销营业执照的主体。
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教育、市场监督和民政部门应建立绿色通道,2022年4月11日重新审核登记调整管理制度,2022年5月16日前完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早期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依照法律、法规对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审查、登记和调整,做好移交工作。
第一类别: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同审联批、先接受后规范的要求,牵头转移办学方向(学转非、非学科继续办学)。体育、科技、文化、广播、旅游部门负责接收,市场监管、民政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收集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拟转为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体育部批准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并申请新许可证;科技部批准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并申请新许可证;文化旅游部批准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并申请新许可证;市场监督和民政部门变更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主管部门和机构名称。体育、科技、文化、广播、旅游、教育均为同一单位,按设立、注销登记要素办理(学校许可证分类明确)。体育、科技、文化、广播、旅游、教育均为同一单位,按设立、注销登记要素办理(学校许可证分类,经营范围明确)。非学科转学和非学科继续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新的办学许可证。相应变更登记后,纳入资金监督,按照新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学。
自行停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依法逐一办理的要求,带头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暂停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办理,检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检查合格后,依照法律法规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将信息抄送市场监督或者民政部门;市场监督或者民政部门负责注销暂停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私营非企业登记。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终止办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未重新审核登记、变更、暂停的校外培训机构;5月24日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重新审核、登记、移交,结果应当通过网站和媒体以黑白名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5月24日前向信阳市教育体育局提交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督的通知》(教学监督函〔2021〕2
号)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实行地域监管原则,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预收费全部纳入收费专用账户,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不得收取培训费。各县、区应当按照《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教育体育民教信〔2021〕228)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进行风险控制,有效防止退款困难、跑钱等问题。未纳入资金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招生培训活动。
六、职责分工
1.坚持严格审批。
六、职责分工
1.坚持严格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批准新的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负责区分不同类别的预审批。其中:体育部负责体育校外培训机构的预审批;科技部负责科技校外培训机构的预审批,文化旅游部负责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的预审批。市教育体育局将现有121家非学科培训机构移交市科技局、市文化广播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播旅游局按照有关要求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区。
2.严格执行双管理登记制度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
先许可,再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后,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作为登记机关,负责社会组织或企业依法登记,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批准后,应主动在全国校外教育监督服务综合平台上完成注册,完善相关信息,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坚持谁审批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准入方式,加强日常监管,遵循综合覆盖、源头规范、属地管理、协同治理、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教育部负责中小学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旅游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
4.完善校外培训监督行政执法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合作执法,领导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专项整改。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督执法。
七、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科技、民政、文化、广播、旅游、市场监督、体育部门设立审计登记、调整管理体系专项班,协调推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广播、旅游分类成立审查小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审查审批。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查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学性质或管理部门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消化库存课程,安置相关人员。对各类违法处置资产、侵犯学生、教学人员合法权益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制止,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督的要求,主动承担责任,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核、登记和管理制度调整工作。建立问责机制,将重新审批、登记、管理纳入监督范围,认真追究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2014年信阳市八高毕业证、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五个部门发布重要通知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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