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县教师短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长期引进在职教师到我县乡镇工作,具体引进计划要求如下:
引进条件
1.具有优良的政治品德和思想道德,师德优良,事业心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镇平原籍,或配偶为镇平人,年龄不超过40岁。镇平原籍,或配偶为镇平人,年龄不超过40岁。
2.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二本以上;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小学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和师范专科;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前教育。具有相应或更高水平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与所报告的专业一致。
3.工作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4.服从镇平县教育体育局的分配。
引进程序
(一)申请报名。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师,应当向镇平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必须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验、教学主要表现、回国志愿者(至少两个愿意在乡镇教学的乡镇、两所以上高中)、服从分配等内容。同时,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注册地点:镇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老干股
(二)组织审核考察。由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财政局组成的评估小组,邀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参加,组织审查所有申请和提交材料齐全的申请人,调查教育教学能力。重点考察初选人员所在教学单位的工作表现、课程负责、教学表现等,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志档案(学历、职称、年度考核、招聘档案、入学等)。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出具考核报告,并提出调回建议。
(三)研究确定。根据考核建议,由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提交县编委会或编委会领导审批。
调动安置
(一)办理手续。经批准后,申请人到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商业调动表,个人负责办理两地同意调动、转入签字等手续。镇平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按各自职责办理引进人员手续。
(二)分配安置。引进人员必须服从镇平县教育体育局的工作分配。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个人志愿者进行分配。分配原则如下:在县外工作时,在高中任教的,原则上回镇平后仍在高中任教;在县、县任教的,原则上回镇平后仍在县学校任教;在乡镇编制的,回镇平后,原则上分配的乡镇应接近原镇与当地县的距离(教育体育局分配到乡镇后,乡镇中心学校分配到具体学校)。
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
注:2019年上半年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
镇平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9年6月18日
转【玉乡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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