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2年快乐长春圆梦助学新闻发布会。
据悉,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一直牵动着社会爱心人士的心。自2001年以来,长春市已连续21年开展实现梦想助学活动,让近19.5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现学习梦想。
今年,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会坚持以人为本,针对疫情调整相关助学政策,共同组织2022年快乐长春实现梦想助学活动,努力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工作,确保帮助,防止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今年的助学项目主要包括:
为城市、开发区、高考后的生活津贴、原登记的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提供学生援助。
高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开发区低收入家庭、原登记扶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元/人,九台区、双阳区6000元/人;
高中入学考试的助学标准为:城市、开发区生活津贴、原登记扶贫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3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1000元/人。这项工作由市慈善会组织实施。
在工会援助管理制度中备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因子女就读高中及以上高校,应当提供助学救助。
其中:对于深度贫困职工家庭,助学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12个月;与贫困职工家庭相比,助学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8个月。本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资助。
每人每年按本科及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完成所有课程,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本工作由市残联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扶贫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定,对长春市原有档案、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的补助。
对包括民办在内的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长春市原登记扶贫家庭学生,免收学习相关费用。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协助有需要的长春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生、预科生和研究生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信用助学贷款。
普通大专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元,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元,不少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学习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支付利息,只需在5年内偿还宽限期内偿还利息。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的,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学习学位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考试合格后,他们可以继续享受折扣利息和5年的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会延长。这项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
为做好今年的助学工作,各部门开通了学生资助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政策。
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
市 残 联
市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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