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湘人社会发展〔2019〕1)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2名职业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数
本计划公开招聘22名教师,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考条件及不报考情况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良好的行为和职业道德;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和心理素质。
2.年龄要求: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5年4月23日至2003年4月23日)。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省级以上技术专家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即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申请人的学历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结业证、辍学证等不符合要求。有疑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有工作经验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能视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按足年足月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2)G3、G5、G6、G7、G9、G10、G11、G14、G15个职位仅适用于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保存在学习期间。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仍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影响期内接受纪律审查、监督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处理条例》而被记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申请人诚信档案中,记录期未满的。
3.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申请本科等学历,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4.2021年9月30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近三年在编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试用期除外)。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程序及信息发布平台
申请人可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技师学院网()查阅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湘潭技师学院官网公布招聘全过程信息。
重要提示申请人必须及时关注在线通知,特别是岗位计划调整、笔试结果公布、面试前资格考试、面试、体检、调查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一)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bm/)网上报名,每人收取50元考费。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职位。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上传照片不能识别的,登记无效;登记后未付款确认的,登记无效。
3.注册要求:本次招聘不组织在线资格考试,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集中资格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合格岗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用于登记和考试。
【重要提示】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换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的具体时间、考场和座位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申请人在注册网站上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00-5月12日17:00。
2.笔试科目
G1-G笔试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笔试闭卷,总分100分。
G21岗位免笔试
3.笔试比例。笔试比例为1∶3。对于少数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考试比例,减少或取消相应的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试前发布调整公告。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步。
4.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5.考生可登录湘潭技师学院网()查询笔试成绩。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化的,以网站通知为准。
五、资格考试
1.笔试和面试前集中资格考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资格考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相同,同时确定为资格考试对象)。
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考试的,视为自行放弃。如果提交的材料和文件不能确定或不完整、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将被视为资格考试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补充资格审查对象。资格考试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考。
4.资格考试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单位在招聘各环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可以取消申请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六、面试
1.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均为面试候选人。面试比例为1:3,未达到1:3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减少1:2,不达到1:2的,减少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考生资格考试合格的,招聘计划数量不予减少。实际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结果必须不少于60分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2.面试分类,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3.面试方法及内容
G1-G20个职位,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总分100分。
G21岗位面试采用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4.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七、成绩合成与排名
(一)成绩合成
1.G1—G20岗位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50% 面试成绩×50%
2.G21岗位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50% 专业技能测试结果×50%
所有的结果都保留在小数点两位数。
(二)成绩排名
G1—G20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二)成绩排名
G1—G20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G21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排名。
(三)考生可登录湘潭技师学院网()查询综合成绩。
(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计划1计划∶1的比例在面试官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每天复查;边缘心脏杂音、病理心电图、病理杂音、频繁早搏(心电图确认)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应当场复查。第一次体检医院是当天复检和现场复检的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申请人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现场复检、非当日、非现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调查对象。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检查对象。重点关注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素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审查考察对象的资格。
体检、调查不合格或者考生主动放弃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同一岗位总分由高到低等额补考,不超过2次。
九、拟录用公示
通过考察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技师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予补充。
1.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湘潭技师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雇佣合同。
1.发现申请人、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违反纪律法规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在职人员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实施防疫措施,必要时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理解、支持和配合。
4.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
联系方式(工作日上班时间):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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