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日益完善和完善,其在依法管理公务员中的主导作用也日益突出。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基本国情,继承和发扬党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整合和吸收新时代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天下立良法,天下治;一国立良法,一国治。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1993年10月1日到2006年1月1日,我国公务员制度不断成熟。党的十九大后,新时代对公务员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进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新《公务员法》明确提出,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优化调整公务员职级设置,巩固扩大分类改革成果,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加禁止纪律规定和监督管理。将权利关在制度笼子里,不断规范公务员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制度,为建设忠诚、清洁、负责任的高素质专业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配套法律法规是公务员法的臂膀。抓住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点,坚持立废释改并重。中央组织部精心规划,系统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配套法律法规建设。随着近30项重要配套规定的出台,如就业规定、考核规定和奖励规定,公务员进入、管理和转移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的系统性、集成性和耦合性进一步提高。为了使《公务员法》扎根,真正焕发活力,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公务员法》的原则要求和统一规定转化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地方法律法规制度,有效开辟了法律法规制度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实施是制度的生命力。行百里半九十,实施是制度之路的最后十里。2019年,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公务员队伍的意见》,明确了《公务员法》实施的要求,使各地的实施有章可循;《公务员考核条例》的出台,激发了公务员创业的积极性;《公务员转让条例》的出台幅增加了转让人数,大大促进了公务员的合理流动,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各部门不断探索学习新形式,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实践公务员法,组织人事干部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促进公务员群体自觉遵守公务员法,是公务员法的影响力,覆盖范围扩大,法律理念根深蒂固,法律法规扎根。
关于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法律法规的指导:法治赋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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