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毕业后2年内招收大学毕业生、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付部分,补贴期限为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付后补。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招收大学毕业生,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大学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保险或支付凭证、企业(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
对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灵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应当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支付凭证、灵活就业证书等材料。
二、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收就业5人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申请人只能按照条件申报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家(边境)学位证书)、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书、民政登记证书、开设网上商店,应提供网站和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清单、单价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审核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拨付资金。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审核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拨付资金。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吸收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就业实习基地(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并给予实习补贴。就业实习补贴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实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补贴期为3-12个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就业实习基地(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实习协议、单位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为实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四、中小企业储备人才政策
鼓励中小企业储备大学毕业生。储备期间,政府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与同一职位相比,工资不足由企业补足。储备期2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自治区发布的计划制定各地区的任务目标。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认定辖区内储备单位的资质和储备人才条件,按计划组织辖区内储备单位招聘人员。
储备工作单位应当提供申请人的生活支付和社会保险支付证明材料,资金汇总表应当向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登记贫困家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术学院)毕业生、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术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学校将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学生贷款或享受生活津贴、残疾、原登记贫困家庭、贫困残疾家庭、极端贫困援助支持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选择审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拨付补贴资金。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新招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员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的企业人数为8%),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贴息。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折扣利息。合伙企业可以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企业家人数适当增加贷款金额。
对于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农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家、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可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和农民,免除反担保要求。
七、一次性扩岗补贴
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至2022年底。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将当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协调平台进行比较,自动生成招收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一次性扩岗补贴的企业数据,经市、旗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向企业账户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资金;比较信息不足的,经办机构联系企业,提供企业与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经市、旗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向企业账户发放一次性扩大补贴资金。
八、一次性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收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对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吸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名册,向企业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经旗县区就业部门审核,向旗县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金并向企业账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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