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岩于2006年1月9日加入星光公司,双方于2014年1月6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唐岩担任管理部科长。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向唐燕发送书面警告记录,删除大量工作相关文件,对公司造成损害,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书面警告。
2015年11月12日,公司将第二份书面警告记录邮寄给唐岩,因唐岩交接工作被忽视和欺诈,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书面警告。
2015年11月,公司向某理工学院查询唐岩学历。同年11月11日,学院教务处回复《唐岩学历调查报告》:档案存档
江苏籍5年学生名单。
公司同意于2015年11月17日向公司工会提交解雇理由通知。同日,公司向唐燕邮寄《书面警告记录》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唐岩学历欺诈及已收到三份书面警告,按公司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2016年3月3日,唐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诉,要求公司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决公司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 79
606.67元。
公司拒绝接受裁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起诉后,持一审法院调查令调查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发布了《中国高等教育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加盖国家高等学校信息和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姓名:唐燕……证书编号:
199 8**查询结果: 这个学历证书是伪造的** 。根据……没收证书。
一审判决: 假学历不诚实,该解雇!
一审法院认为,要审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合法,必须首先确认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本案证据足以让公司相信唐燕提供的学历证书是伪造的。《中国高等教育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查询结果通知书》一审调查令告持有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的。
唐岩主张,他不知道学历证书是不真实的,但2008年,他通过函授获得了职业工程学院同一专业的大专文凭,但没有告知公司这一事实,这足以让人们合理质疑他的主张。
如果唐燕认为毕业证书是真的,想继续深造,正常情况应该是:1,选择学习其他专业,以获得更多的资格证书;2,选择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更高的学位;3,即使同一专业,至少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向公司提交新的学位证书,以获得用人单位给予的一些待遇。然而,唐燕选择参加同一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的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后,她没有提到公司。最符合生活常识的原因是唐燕知道毕业证书不真实、不可靠。
诚信是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如果不制止违反诚信的民事行为,必然难以形成以诚信为荣的良好生活环境。
唐嫣向公司申请虚假学历证书, 违反诚信原则。
虽然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招聘时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唐燕在申请材料中提交了大专毕业证书,这足以证明学历是申请的有利条件之一,以期得到公司的认可。公司最终同意雇佣被告,这必然与其教育背景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2)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以来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和唐燕于2006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之后 虽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但唐燕的欺诈始终存在
,基于唐岩的欺诈行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无效。唐岩无权基于无效劳动合同向公司索赔。
一审法院判 公司不需要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唐嫣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公司在员工入职近十年后,以学历解雇是违法的!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终止与唐燕的劳动合同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唐燕已经被书面警告了三次,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公司的警告处罚不当,第一个解雇原因没有成立。
关于第二个解雇理由唐岩学历欺诈。 劳动者在申请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如实披露信息,不一定构成欺诈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一般要求或者无特殊要求的,不得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为由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招聘管理部担任科长时对学历有特殊要求,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唐燕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唐燕提供了大学学历。双方于2006年1月9日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没有反映学历要求。虽然唐燕在申请时提供了虚假的大学学位,这违反了诚信,但由于公司员工规则于2008年实施,不能确定其违反了员工规则的相关规定。
唐燕表示,自2006年1月9日入职公司至2015年11月17日被解雇期间,其工作能力一直与工作岗位相匹配,
公司未提供唐岩考核不称职或能力不匹配的证据 ,结合双方续签四份劳动合同的事实,可以证实公司对唐岩资质和工作能力的认可。
2008年3月20日,唐岩获得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无论是否具有大专学历,唐岩都有能力工作。因此,不能确定唐岩在2014年1月6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手段,使公司违背真实含义订立劳动合同。
诚信和公平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员工有义务如实提供入职信息,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注意审查员工的资格。因此,虚假教育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应具有合理的期限,不应作为劳动合同长期无效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唐燕提供的虚假教育没有达到欺诈的程度,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也没有达到违背公司真实意义的程度。
唐岩入职近十年,公司以入职时学历虚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可以认定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2006年自2006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双方确认的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唐岩工资明细,法院确认唐岩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结合唐嫣的工作年限,83元,
公司应支付唐岩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因此,判决撤销原判,命令公司支付唐燕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16)苏05民终7008号(当事人化名)
大专假毕业证能查出来吗,假学历入职近10年,公司还能解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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