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国家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2022年取得国(境)以上学士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生,自2022年6月9日起符合下列条件。就业奖:
就业企业在南宁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东盟经济开发区、五象新区)、东部工业新城注册,企业统计纳税关系纳入上述辖区管理。
与就业企业有劳动关系,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宁(或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
该企业在申报时仍在就业。
南宁工业领域急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未享受。
教育部认证相关学历。
此外,从2022年6月到2023年7月,南宁市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元的专项就业奖励。
申报方式
线下可持申请材料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建议工作满10个月的,可在10个月后在线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审查和宣传程序后,奖励资金将分配给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023年7月31日以后未享受10个月奖励的,将不再发放奖励。与就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奖励。
申报电话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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