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第五条 地址:济南经十东路60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2021年春夏高考招生,省级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部公布为准,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手册、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言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言入学后需要转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的志愿设置和备案原则录取。
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者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分配。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者。当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者,等等。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整,按分数优先原则调整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退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时,各专业不提出选修科目的要求,根据专业志愿者和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
第十七条 公布录取结果: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执行相关规定。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励、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考试和体检。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完成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后,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部的文件执行晋升政策。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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