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学考试)〔2020〕95号)执行。
二、实施考试
2021年我省高考按照我厅的规定发布通知(琼教考〔2021〕62号)执行。
三、评卷工作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我省高考评卷由海南省考试局组织、实施和管理。根据《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网上评卷管理实施细则》(琼教学考试〔2021〕74号)执行。评卷点位于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所需设备,并负责评卷管理。省考试局负责评卷教师的选拔和聘用、考生答题卡的信息收集、评卷数据的管理和评卷技术指导。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应成立专门的评卷领导小组,负责评卷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选拔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学校应按每天6小时计算教师的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支付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按16小时、2学分计算继续教育学分;省考试局通知表彰优秀评分员。
四、成绩公布
高考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实际成绩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局网站查询成绩。
五、面试工作
需要面试的高校志愿者,如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公培生(包括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申请成绩达到高校专业组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志愿者考生中,根据考生档案成绩和高校招生年龄、性别要求,根据不超过相应高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具体比例以招生要求为准)确定面试或军事考试考生名单,面试或军事考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面试或军事考试工作。面试或军事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于7月7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通过面试或军事检查的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消防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商业、省公安部、省司法部、省消防员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2021年7月2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面试。7月3日,通过公安院校面试的考生在省警校参加体能考试。
2021年7月3日至4日,省军区通过省考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军检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和结果。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考试局、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复议小组,接受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军区所在军区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上诉。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军检和招生。
2021年7月2日,农村小学教师面试由海南师范大学组织,位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六、综合素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供高校入学时参考。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应装入考生自己的纸质档案袋,供大学新生入学时复习。
七、招生计划
省考试局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和相关招生学校向我省分院校报告的专业小组计划和说明进行检查、总结,并通过《志愿者填写指南》专辑向考生公布。
八、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校制定了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经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招生政策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准确描述学校的类型和水平,使用与学校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学全名、校址(涉及分校、校园等)、层次(本科、大专)、学校类型(如普通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大专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外语语言、专业教学培训、健康要求、入学规则(如是否有额外的考试要求、额外的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要求、相同分数的候选人的处理、专业安排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学校名称证书类型、联系电话、网站等说明。
高校招生院校专业组对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与高校向我省提出并向社会公布的科目一致。
高校制定的特殊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殊类型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九、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1.高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和备案录取的基本单位。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选修符合拟报院校专业组要求的科目。对未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3.各批设立高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
(1)本科提前部分设有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统招)、体育、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艺术院校设有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有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各高校专业组有6名专业志愿者和服从专业调整志愿者。
(2)本科普通部分有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有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者,每个院校专业组有6个专业志愿者和服从专业调整志愿者。
(3)高职院校(专科)部分,必须面试的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应提前批准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者,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者应提前批准,10个院校艺术体育专业组志愿者应设置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内,6个专业志愿者应服从专业调整志愿者;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应设立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者。各高校专业组有6名专业志愿者和服从专业调整志愿者。
(4)每批自愿录取后,省考试局组织有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组征集志愿者,征集志愿者的数量与每批高校专业组相同。
(2)每批填写志愿者和征集志愿者的时间见文如有变化,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三)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在填写志愿者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者、梯度志愿者备案规则、程序和方法,了解志愿者说明、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志愿者操作方法,仔细查阅志愿者指南或通过志愿者填写辅助系统筛选参加考试的专业组和专业,在志愿者填写系统中准确选择大学专业组和专业,并仔细检查,以确保所点击的志愿者与我的意愿一致。考生需要登录相关大学的网站,了解拟选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认真审慎地申请学校和专业。考生需要登录相关大学的网站,了解拟选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认真审慎地申请学校和专业。
2.考生应根据本人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科目填报本科招生院校专业组。其中:
普通考生只能填报普通招生院校的专业组和专业,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的要求。
有资格报考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不仅可以填报本科普通招生院校的专业组和专业,还可以填报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志愿者,而且必须在相应的界面填报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志愿者。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志愿者的备案安排在本科普通班备案后进行。如果考生已按普通类志愿备案,其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志愿者将不再检索备案。
在本科提前部分或专科提前批准中,如果艺术体育考生分别在艺术体育院校填写专业组志愿者,则不能再在本科提前部分填写普通或专科提前批准普通招生院校专业组志愿者;如果两个科目的考生在本科提前部分填写普通或专科提前批准普通招生院校的专业组志愿者,不能再填报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本科生提前普通类或专科生未提前录取的,可填报其他批次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本科生提前普通类或专科生未提前录取的,可填报其他批次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3.志愿填报确认由考生自行完成。考生在网上填写志愿者时,应按照填写志愿者说明的要求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导致志愿者信息错误或因个人密码泄露而更改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在填写志愿者时,考生必须表明高校专业组是否愿意服从高校专业组的其他专业,并根据志愿者填写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填写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志愿者。只有取得上述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考生才能填写。
6.申请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的考生,只有通过考试并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才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的志愿。
7.以下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和婚姻有特殊要求。考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填写这些学校和专业:
(1)16岁以上、22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日)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l日期出生),未婚;
(2)申请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技等专业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岁(1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军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岁或20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8.限制只能申请原本科B批(即私立本科或独立学院)和高职院校的考生,不能填写各批本科录取的其他本科学校;只符合省级高职院校的考生,不能申请各批本科录取的学校和其他省级高职院校的志愿者。
9.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比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对高校和专业身体条件的要求,检查高校招生章程的有关限制规定,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高校专业组。
十、备案工作
(一)备案录取模式
1.本科提前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准面试,本科艺术学校考试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模式。
2.艺术、体育、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普通批、少数民族班、预科班、高职(专科)、高职(专科)艺术、高职(专科)体育、高职(专科)批等。
二、备案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实施梯度志愿招生模式的批次,按不超过高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量120%的比例备案(按规定比例备案),备案数量四舍五入。
(2)模拟备案后,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录取模式的批次按最终确定院校专业组计划数量的100%正式备案。
(3)特殊类型批次不限于备案比例,符合备案条件的考生自愿备案。
(4)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征集志愿。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将在正式备案前向学校提供一次或多次学生分布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数、备案人数、备案最高分、备案最低分、备案考生成绩、志愿者等信息),各相关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备案比例,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按照学校原发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量和我省规定的备案比例正式备案。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提前批准梯度志愿招生模式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省考试局不提供学生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我省规定的比例。
(三)备案结果
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护理加分之和。
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护理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综合分由三个科目组成:语文、数学和外语,以及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
1.普通类投档成绩:考生高考总分为投档成绩。
2.艺术(非学校考试)备案成绩:在高考总分和艺术专业成绩达到备案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各专业类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备案成绩。
3.体育成绩:在高考总分和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高考总分为备案成绩。
(四)平行志愿的备案程序和方法
1.普通类的备案程序和方法
(1)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备案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根据排名,每个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的志愿者将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当考生的备案成绩符合其中一个院校专业组的备案条件(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尚未全额备案)时,档案将提交给院校专业组。其他专业志愿者在备案后排列不再进行检索和备案。
(3)每批平行志愿者备案后,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高校专业组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并组织、已备案但退学的在线考生填写志愿者征集。
(4)省考试局按照平行志愿的备案方式,对未完成计划的高校进行补充备案。
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者备案后,根据录取情况组织第二轮志愿者征集;其他平行志愿者和志愿者一般只有一轮,然后根据高校完成计划决定是否继续征集志愿者。
2.体育的备案程序和方法
(1)本科体育、专科体育的备案分别安排在本科普通备案前和高职专科普通备案前。
(2)申请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当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申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根据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首先按顺序检索每个考生填写的体育招生院校专业组的志愿者。当考生的备案成绩符合其中一个院校专业组的备案条件时,将备案到院校专业组。其他体育院校的专业组志愿者在备案后不再进行检索和备案。
(4)与普通考生一起对未投放体育档案的考生进行排序,然后按顺序检索和备案填写其他批次招生的高校专业组。
(5)每批平行志愿投档一轮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组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方式与上述相同。
3.艺术的备案程序和方法
(1)本科艺术类(统招)和专科艺术类的备案分别安排在普通类本科备案前和普通类专科备案前。
(2)文化成绩和备案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备案成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根据排名,首先按顺序逐一检索每位考生填写的艺术招生院校的专业组。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个院校专业组的备案条件时,将备案到院校专业组。其他安排在后面的志愿者将不再继续搜索和归档。
(4)未按艺术类备案的考生,与普通类考生排序后,按顺序对其他批次填报普通类招生的高校专业组进行检索和备案。
以上各科、批次招生的高校专业组,对于志愿招生后尚未完成计划并有学生的高校专业组,省考试局将在招生成绩达到当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如果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考试局将与学校协商,通过适当降低学生成绩的方式,对学生来源不足的院校进行补充,并向缺少院校专业组专业组志愿者的考生档案。
4.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备案程序和方法:
(1)生源范围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居住在市县或少数民族居住在乡镇。本人毕业于我省高等教育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经考生自行申请,经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审核确认。取得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并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考生,可填报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招生院校。
(2)备案程序及方法
①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备案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学校本科普通批院校专业组备案分数线下(少数民族预科班80分,民族班40分)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备案方式、考生的备案成绩、报考的少数民族预科或民族班志愿顺序索和备案。
②当招生学校学生不足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征集志愿者并补充备案,达到相关高校本科普通批量备案分数线下规定的降分范围。
(5)在平行志愿的备案模式下,考生的排名规则相同
1.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综合分重新排序;
2.高考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重新排序;
3.当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顺序按单科成绩重新排序;
4.当语文和数学成绩相同时,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按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顺序按单科成绩重新排序;
5.艺术类非校考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备案成绩重新排序;如果备案成绩仍然相同,按照普通类的排序规则重新排序。
(六)特殊类型考生的备案程序和方法
特殊类型的批次不限于备案比例,符合备案条件的考生自愿备案。
特殊符合备案条件的考生填写的志愿备案,特殊类型的批次不限于备案比例。
省考试局根据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转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青年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普通本科批次学生分布统计期间,我省将申请符合普通本科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生学校提交特殊类型志愿者的考生档案,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备案成绩、试点大学的优惠分数、省考试局指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的最低招生控制线和相关大学的最低模拟备案分数确定录取。
(7)体育单招的备案程序和方法
体育单独招生(即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学校录取安排在学校批正式备案后,根据学校提供的录取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合格备案,学校转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八)艺术校考的备案程序和方法
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立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由高校划定文化成绩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省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者顺序向招生院校备案,学校根据高考成绩、学校考试成绩或我省统一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章程选择最佳录取。我省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者顺序向招生院校备案,学校根据高考成绩、学校考试成绩或我省统一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章程选择最佳录取。
(九)梯度志愿的备案程序和方法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招生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批次向招生学校提交同批在线考生档案。本批分两轮向学校备案:
第一轮:根据学校各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数量和我省规定的备案比例,按照同一志愿者顺序的优先分数,从高到低投资第一志愿者考生档案。
第二轮:对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组,按照相同的志愿者顺序优先,不同的志愿者顺序优先,第一轮未达到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组,根据缺乏第二和后续的志愿者档案。
按照规定进行面试的学校,省考试局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则,通过政审、面试、体检的考生进行备案。
对于前两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组,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适当的降分补充学生。
十一、录取工作
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从7月9日到8月15日,我省今年的录取分为三批。
各批各类学校的录取时间表见文末,具体安排以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录取方式
新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省考试局负责为学校提供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参加体检、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监督学校实施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录取。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档案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是否录取和专业由大学决定,大学负责档案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原因。
十二、加分优惠政策
(一)国家加分项目及分数:
烈士子女,加20分。
2.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二等功以上或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5.台湾省考生(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加3分。
6.我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地,我在少数民族居住地或少数民族居住地所在地的市县高中学校完成规定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居住地或少数民族居住地所在地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镇。
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县
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儋州市兰阳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屯昌县南坤镇。
(二)地方加分项目及分数: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高中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学校学习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居住在市县或少数民族居住在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学校完成规定定年限,并在这些地区高中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三、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能累加,取其最高分。高考加分仅在备案时使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决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优先录取。
1.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士兵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在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工作20年的军人子女。
5.在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岛屿工作10年的军人子女。
6.在飞行或停飞不到一年或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军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
8.在航天和核工作15年的军人子女。
9.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认定,获得5项A青年志愿者。
公安烈士、公安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待遇的通知》(公政〔2018〕27)执行相关规定。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参照军事优惠政策执行。
十三、残疾考生录取
残疾考生符合高考成绩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习,生活能够照顾自己,高校不能因残疾而被录取。
十四、其他招生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部分高等学校的单独考试招生、护送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十五、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报名
高校根据省考试局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校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与相关录取通知书、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一起直接发送给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发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局登记系统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核实确认录取情况。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纸质档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纸质档案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十六、招生考试经费
各市县招生考试费用由地方教育费用列支。高校招生资金,在本校事业费中列支。招生考试人员参加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十七、招生要求
(二)加强招生监督。高校和省考试局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招生。高校应当建立校内监督、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按照公布的招生规则录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考试,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第三方监督。完善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校长发出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省考试局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事前事后监督,监督本地区招生院校实施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三)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省考试局、高校、市县教育局、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的宣传。首先,市、县、学校坚持正确的教育成果观,改变简单的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入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市、县、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省考试局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只能向考生及相关备案大学提供高考成绩信息,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二是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普通中学应积极利用信息手段,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指导、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学的主要渠道作用,组织力量加强三年级校长和教师的政策培训,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录取成绩、网上信访等信息平台建设,为考生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三是及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止招生欺诈;省考试局、大学、市、县向公众报告电话、电话,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职权范围,安排专人接,及时处理高校招生信访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八、认真查处违法行为
省教育部、省考试局会同网络信息、市场监督等部门,对中介机构、网站进行专项治理,收取高价填写志愿者费、面试费,依法查处虚假宣传、非法经营的机构。
省考试局、高校、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
省考试局、高校、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理考试、依法治理招生、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人、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的监督,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违反公职人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机构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屯昌中学2021年毕业证书及海南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公布的主要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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