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层 二:本科、专科
第四条 校园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化学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飞机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飞机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元;
化工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工艺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聚合物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药品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每学年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4000元;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及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智能设备与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600元。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
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飞机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00元;
空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3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500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批准毕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批准毕业。吉林化工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吉林化工学院颁发的高职毕业生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八条 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贷款)、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渠道进行登记。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不同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全额提取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经费。学校制定了《吉林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和《吉林化工学院大学生勤工俭学管理条例》
第十条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新生入学后,应当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并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按照有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价。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对外语的专业培训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批准的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经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档案调整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省(区、市)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备案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项优惠政策,以及降低分数备案和护理政策。
4.高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高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自愿备案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市),先录取先备案的考生,再按备案顺序录取备案的考生。
5.专业志愿者:对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理方法,即在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
6.相同分数的考生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对分数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科学顺序为数学、外语、科学综合、语文;文科顺序为语文、外语、文学综合、数学。
7.专业调整:当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不能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转移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档。
8.江苏省:除遵循上述条款外,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文件的规定执行划线、备案和填报志愿要求;除一个指定的选修科目外,另一个选修科目不受限制;考生采用先分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如果分数相同,选修科目一等级较高的将先录取,如果选修科目一等级相同,选科二等级高的先录取。选科二等级相同的,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9.浙江省、山东省实施高考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省文件执行;同一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数学、外语、汉语顺序进行比较,高分优先。
10.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者。
11.吉林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除遵循上述规定外,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数学科目,然后相同,依次为外语科目、综合科目、中文科目。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吉林省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化工学院毕业证书章和吉林化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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