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婚姻部门无法识别这张脸。所有材料都符合要求。我们为什么不注册?我们的婚姻登记只要双方的户合要求,我们就可以登记我们的婚姻登记。我们如何识别那个人的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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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的梁钰娟收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两年前,他与河南安阳男子金超(化名)结婚。由于离婚纠纷,法院要求她于2019年1月21日出庭。
结婚证复印件显示,两人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但梁玉娟记得,那天是她领取毕业证的日子。一大早,她来到母校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南宁)领取毕业证,直到下午四五点左右才离开学校。她没有时间去河南安阳。”
她失去了身份证,怀疑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了。当他向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提出质疑时,民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建议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表示婚姻部门无法确定他的面貌。”
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受访者供图
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已婚
24岁的梁玉娟来自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在南宁市的一家教育机构工作。
我没有犯过任何案件,也没有去过河南。那边的法院怎么能给我发传票?她以为是诈骗,但第二天,为了找出发生了什么,她还是让家人给她签
家人签了快件后,把里面的法院传票发给了她。这时,梁钰娟惊讶地发现自己结婚了。
根据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的传票,梁玉娟涉及离婚纠纷,2019年1月21日开庭。
案件原告金潮。根据起诉书,住在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马投涧村。他诉说,2016年6月26日,经人介绍,梁钰娟相识。6月30日,四天后,两人在龙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他给了梁钰娟7万元彩礼,但2016年7月20日24时许,梁钰娟不告别,经四处寻找至今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要求法院命令两人离婚,并命令梁钰娟退还彩礼。
现在诈骗手段这么新鲜。起初,梁玉娟看到这些材料时并没有把它们放在心上,但诉状上清楚地写着她的户籍和身份证号码。她来到广西当地民政局。经查询,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确实在2016年6月30日与金超登记结婚。
2016年6月30日,梁女士的毕业证被签署。受访者供图
民政局:婚姻部门无法识别面貌
想了想,梁钰娟觉得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了,两年前她丢了身份证。
但当她通过电话与金潮沟通时,金潮告诉她,梁钰娟在登记结婚时,不仅拿着身份证,还拿着户口簿。
我已经按照规定声明无效了。为什么会这样?为此,梁玉娟多次致电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2018年11月13日,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向领导汇报。
11月15日,梁钰娟再次致电民政局。梁钰娟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
问:我在2016年2月15日挂失了身份证,2016年6月30日,别人拿着我丢失的身份证登记。我是未婚老师,现在已经结婚了。”
答:报案。”
问:你现在不能撤销吗?”
答:这是合法的,怎么撤销?”
问:怎样才能合法?”
答:当时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来了,当然是给别人办的。”
问:但不是我自己去的。”
答:那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吧。”
问:我们民政局能不能用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
答:是的。”
问:但是拿着我身份证登记的人不是我自己。”
答:不用找我们民政部门,直接找法院或者公安部门报警。只要双方手续齐全合法,我们就必须向他登记。”
问:为什么不核实自己(不是)?我看了结婚证复印件(照片),和我很不一样。”
答:我们的婚姻部门无法识别这张脸。所有材料都符合要求。我们为什么不注册?我们的婚姻登记只要双方的户合要求,我们就可以登记我们的婚姻登记。我们如何识别那个人的长相?”
学校颁发的证书。受访者供图
律师:如果身份证被用来结婚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有渎职行为
在本案中,行为人以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使用他人身份证假婚姻,得到对方的新娘消失,其行为构成欺诈,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不立案,属于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韩律师认为,如果梁玉娟的身份证被冒用结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会玩忽职守。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身份证明和登记当事人的身份,未履行审查和检查的义务,导致登记错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梁女士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行为。
当事人梁女士在身份证丢失后,已及时办理了相关挂失和补办手续,但仍遭遇他人冒用。建议公安机关建立相关身份证注销制度,减少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避免无辜当事人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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