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China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上级主管部门。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学校为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A类)。普通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文件和实际工作,领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招生。
第六条 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继续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包括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学校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学生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的实施,确定各省的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直至来源计划完成。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按专业类别招验班(生命科学)、科学实验班(信息科学)、农学(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农业工程(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农业智能设备工程)、机械(包括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技术、共43个专业。
生物科学(强基计划)、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科、动物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地区发展、国际经贸(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外,其他专业学制4年。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外,其他专业学制4年。
根据专业类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专业类别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继续学习,并在毕业时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用事业管理等四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他们将从第二年起到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所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上述专业本科生仅限于烟台研究所四个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0年普通本科(含港澳台)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药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年)国际经贸(中外合作办学)、传播(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学生)年)。住宿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颁发的高考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情况确定考生档案的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我校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国家加分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根据备案结果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各类招生项目,不安排省、专业。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普通招生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备案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考虑分数,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当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他们将比较中文、数学、外语、科学综合(以下简称科学综合)/文科综合(以下简称文学综合)科目的分数,优先考虑单一科目的高分,直到专业计划完成。综合改革省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中选定科目的最高成绩作为综合(综合)成绩进行比较。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参考考生的成绩和报告的专业倾向转移到其他根据志愿者未能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出。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一般不退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有外语要求。其他专业不限语言。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工业设计和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以往学生没有额外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是国家指令计划,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以自愿填写。我校只招收有针对性的就业专业志愿者,有书面申请,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档案分数在当地档案分数线以下40分,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被定向就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取消拒签协议的考生的录取资格。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申请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鼓励学生毕业后在内地就业创业。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大学之一(又称中国农业大学强基础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划定分数线为准),根据省计划从高到低录取,高考综合成绩占85%,学校考试成绩占15%。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0年继续在国家规定的地区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以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四条
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0年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规定的区域招生。取得我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以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为准)。取得我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以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
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全国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并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录取时,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增加一定分数;在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
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全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并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水平考试,公示后无异议。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国际经贸(中外合作办学)、传播(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省份高考综合改革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照我校2020年提前公布的省(区、市)各专业(类)招生范围实施。
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草科、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择化学或生物。
2.我校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三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补充规定考生的健康状况
我校招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考生。除规定外,根据我校专业培训的实际要求,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有下列情况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物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等。
2.色觉异常II除轻度色觉异常外,不能录取的专业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
2.色觉异常II除轻度色觉异常外,不能录取的专业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
3.红、黄、绿不能准确识别
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都不能被蓝色和紫色录取:除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外II除了土地资源管理、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农村地区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外,还列出了两类专业。显示器上无法准确识别红、黄、蓝、紫任何颜色的数字和字母。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有关规定。
2.严重口吃或发音障碍者不宜学法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 目前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原则上应该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2020年中国农业大学毕业证书样本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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