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
我市秋季转学统一安排在8月26日至9月6日10个工作日(周末除外),2019年秋季我市公立学校义务段转学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伊宁市户籍学生转学应符合下列条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房产证、户口簿、原学校出具的学籍卡。
2.非本市户籍子女转学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农业户口簿原籍;②伊宁市监护人原籍或养老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③伊宁市监护人流动人口居留证(在居住社区办理);④伊宁市监护人房屋租赁证(在居住社区办理)或房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⑤伊宁市监护人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其中③、④、⑤新疆外来伊需满一年,新疆内来伊需满两年。
其中③、④、⑤新疆外来伊需满一年,新疆内来伊需满两年。
二、转学过程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学的家长将上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带到居住地周边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工作人员应检查证书原件,检查处理流程如下:
(1)学校有空学位,符合伊宁市转学条件的,家长不需要到教育局办理手续。
(二)证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转学。家长可以联系私立学校。
(3)符合伊宁市转学条件但居住地附近学校没有空学位的,由第一所学校指导家长到附近其他学校联系学位。如果家长仍不能联系空学位,可以到伊宁市教育局便利服务大厅调整指定入学。
2.学校同意接收转学的学生,后期学校负责网上转学全国电子学籍。家长可以询问转学进度。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自治区、州、市有关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得转学;市区小学六年级、初中不得转学;市区各年级转学需经教育局审核;非本市户籍不得市区转学。
2.根据国家规定,小学班满45人,初中班满50人的学校将不再接受转学生。
(因学校学位紧张,3、15、17、19、24、19、22中小学、23中不接收转学生。)
3.除初级(一年级、七年级)可在规定时间按学区办理入学外,其他年级需要转学的学生因学位限制不能按学区转学。建议家长慎重选择转学。
4.市区公立学校接收转学生时,检查流程如下:①本学区房户一致的学生(监护人占本房产权的100%);②接收房屋不一致的学生(监护人占房屋产权的100%);③非伊宁市新疆内外农业户籍购房者或租房者,接收证件齐全。同等条件、学位有限的,以报名时间为准。
5.由于每学期的教材订阅都是上学期完成的,家长需要在原转学学校领取教材或自行解决。
六、伊宁市各乡镇户籍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7.由于伊宁市公立学校学位有限,下列人员子女暂不录取:①境内外非农业户籍人员子女;②江内外来伊工人子女证件不全;③兵团户籍子女。以上家长可联系伊宁民办学校。
伊宁实验小学(全日制小学)
地址:伊宁市北大营附近11号社区对面
伊宁实验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高中)
地址:伊宁伊潘公路西侧(原农机院)
伊犁人才私立学校(12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高中)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
伊宁市教育局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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