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我以为我很高兴上学,
你可以快乐地回家。
谁知学校竟然扣留了身份证,
强迫我们去工厂工作?
每天必须工作10个小时!
想回家还要交违约金吗?
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现在学校强迫我们出去在电子工厂工作。如果我们不工作,我们就不会颁发毕业证书。我们的身份证给了老师,老师不还给我们,想回家的话必须交700元的违约金才能给身份证,这是违法的吗?每天在工厂工作10个小时,还要加班!这是强迫吗!违法了吗?
A1:
!我深深同情你的经历。下四点:
首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电子厂期间的活动本质上应该是为了学习劳动技能而从事的实习活动。这项活动应该与你在学校学习的内容有内在联系。学校无权强迫学生实习。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但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强制监视居住措施的除外。如果你的老师未经你同意就拿走了你的身份证,并且你要求他无正当理由拒绝理由拒绝返还,则违反了相应的法律。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大多数人不得超过18岁)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但根据你的叙述在工厂工作10小时显然超出了轻体力劳动的范围,如果你不到16岁,构成非法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四,学校不工作不给文凭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电子工厂非法就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报告;有人非法扣留身份证或者工厂非法限制自由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
我是培训班的老师。在接孩子放学的过程中,一个孩子不小心摔倒了,头摔断了。我马上带孩子去医院治疗。目前孩子没什么大问题。但是如果后期孩子有其他问题,我需要负责吗?
A2: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孩子在后期有其他身体问题,并确定与摔跤有关,您的教育培训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您作为雇主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应有的职责后不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儿童越小,教育机构责任越大),表明儿童在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其次,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您属于接送孩子放学后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当孩子摔倒时,你已经及时送他去治疗,所以你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你所在的教育机构还是要跟进孩子后期是否有不良反应有,应及时治疗,防患于未然。
学生的自行车在学校被偷了,学校不仅拒绝赔偿,还拒绝在事件发生时监控该地区。我的同学该怎么办?
A3:
!学校是否有赔偿义务取决于自行车停车区是否在学校收费和保管义务范围内;如果学校拒绝提供监控,您的学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要求公安机关合作获取监控数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你的同学的自行车停车场在学校收费和保管义务范围内,你的同学可以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如果你的同学的自行车停车场不是学校收费区,学校没有声明保管自行车的义务,你的同学无权要求学校赔偿。
此外,偷你同学自行车的人很可能构成犯罪。为了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转移学校的监控录像查看。所以建议你的同学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要求学校配合,获取监控资料。
幼儿园各班招生名额过多,监管不力,安全隐患多。让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做了两次手术,幼儿园只是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以后没有道歉和赔偿跟进。如何合法维权?
A4:
!幼儿园的描述,幼儿园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根据您的描述,幼儿园班级名额过多,监管不力,存在监管隐患,教育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您的孩子在幼儿园因第三方侵权,第三方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您孩子的幼儿园显然没有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可以找幼儿园协商后期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即幼儿园所在地的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或者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姑姑在特殊学校上学期间骨折,药费超过7万元。而且学校还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都是农民,不知道该怎么办,该找哪个机构解决?孩子从事故到现在已经卧床半年了。
A5:
!对你姑姑的不幸遭遇深表遗憾。如果您的描述是真实的,并且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您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以解决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的问题,但起诉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为您解答:
在第一种情况下,你姑姑的骨折是由学校内部人员造成的。如果你的叔叔和女儿足8岁,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她在上学期间因学校内部人员受伤。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她已经履行了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你的叔叔和女儿8岁以下,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能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在第二种情况下,你姑姑的骨折是由学校以外的其他人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即导致你叔叔和女儿骨折的人。而且如果学校没有履行其应有的教育管理义务,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是对你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也希望你的姑姑早日康复。
学校扣押毕业证书是否合法,开学季|中等职业学校扣押学生身份证,强迫学生加班,是否违法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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