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近日,文化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表演经纪人资格证书管理条例(试行)》。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管理规定
(试行)
为规范绩效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业绩效管理条例》、《商业绩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申请、变更、补发和注销。
表演经纪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表演经纪人资格考试,具有表演经纪活动资格证书。
第三条 文化旅游部负责制定资格证书样式和证书编号规则,统一制作、颁发和管理资格证书。
第四条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文化市场技术监督服务平台申请、变更、补发、注销资格证书。
第五条 申请人第一次申请资格证时,个人信息与申请信息不一致的,按变更事项办理。
第六条 变更演出经纪人身份信息和从业人员的,应当在变更后3个月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演出经纪人申请变更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页的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变更从业人员的,应当提交变更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支付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表演经纪人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通过国家文化市场技术监督和服务平台提交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公布30天后,可申请补发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应载明证件类型、演出经纪人姓名、证件号等。
第十条 如果申请人的证件损坏影响使用,可以将原件发回,申请更换新证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文化旅游部依法办理资格证注销手续:
(一)表演经纪人提出注销申请;
(二)表演经纪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三)依法撤销、撤销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表演经纪人申请注销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国家文化市场技术监督和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表演经纪人申请注销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国家文化市场技术监督和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其他应当注销资格证书的,经核实后予以注销。
申请人资格证书的申请、变更、补发、注销,材料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通知申请人补正要求。文化旅游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使用并妥善保管资格证书,不得变更、变更、抵押、出租、出借、故意损坏。
第十五条 文化旅游部负责解释本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化旅游部发布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管理条例》(试行)主要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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