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促进阳光招生,完善公平长期机制,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双减政策,根据市教育局2022年兰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根据免费入学,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6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必须依法免试,不得擅自在家学习,取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教育部备案。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条件,防止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提,开学后可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坚持全纳平等。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非本区户籍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确保符合条件的子女全部入学,确保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青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伪装考试等方式确定,严禁以各种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立和私立学校(包括省、市、事业单位)平等对待。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同时注册、招生和注册。
(四)坚持公正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渠道等环节。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各学校应规范学生信息的收集,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位和收入信息,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信息,随意反复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督,严格按照节点流程完成任务,主动接受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
(五)坚持分批录取。各学校将按照区内户籍儿童和区外户籍儿童的原则,按照每批规定的顺序有序录取。未按顺序录取的适龄儿童,全区统筹指定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辖区内小学招生对象的方式和时间
1.招生对象。安宁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年满6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招生方式。招生采用网上入学申请和现场验证。各学校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审查相关信息。学龄儿童监护人自主网上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学校设立的代理点代为申请。
三、招生时间。省、市、区、民办小学网上登记统一申请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现场数据审核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录取分配时间为7月11日至15日;辖区内所有小学录取结果公布登记时间为7月16日。
(二)民办小学和市属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严格招生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捏尖选生,如随意扩班、批量换班等。招生手册应在正式发布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家长。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
3.遵循录取方式。民办学校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优先满足安宁区(户籍)学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招生方式参照公立学校的招生方式:分为区内户籍儿童和区外户籍儿童两批。第一批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100%计算机随机分配;第一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称将开始第二批100%计算机随机分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秋季开学前,可以招收愿意学习的外国学生和外国儿童,但不得得录取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公立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录取;私立、市学校应当在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省、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各学校应根据本计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按录取顺序类别进行招生。省级事业单位所办的小学不得拒绝区内和符合条件的学生工子女视为内生),不得招收区外学生。自6月中旬以来,各小学公布了注册方式、注册流程、注册时间、在线注册申请端口、注册条件、注册区域、数据准备、电话等信息。同时,应设置专门的工作窗口,宣传和解释招生政策,接待家长,确保学龄儿童家长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了解招生政策。
第一批:区内户籍儿童:
审核条件:根据本办法到区学校审核材料,需要提供户籍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证书或购买合同器发票、儿童疫苗接种证书等基本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准备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无)住房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户籍冻结证明等备用材料。
顺序1.A类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户籍在区内监护人户籍,户籍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
顺序2.B类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为个人户口或户口。他们的父母在该地区的祖父母登记。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父母,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地产。
有公房。包括:①适龄儿童户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由父母在该地区的祖先登记。户口所在的公房承租人为祖父母,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地产。以上包括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户口。
顺序4.D类 有房无户。由于某种原因,学龄儿童未在该地区监护人的自有财产上定居。监护人的户籍属于该地区的户籍,其父母在城市四个地区没有财产。
政策保障。学校按照《2022年兰州市安宁区小学招生政策保障儿童认定标准》的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并参照《政策保障儿童类别及保障范围清单》进行入学。
【注】学校区域符合要求的户籍和监护人户籍的适龄儿童。各招生学校按照区内户籍、购房、居住时间和学校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顺序录取。没有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分配。
参加计算机分配未被录取的儿童、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儿童、附属家庭、个人空户(社会集体家庭)等家庭不一致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根据户籍时间和居住地址相对就近。
第二批:区外户籍儿童
审核条件:提供三项基本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安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户口簿、儿童疫苗接种证(不作为前提条件)。在安宁区购买房屋并参加社会保障(监护人在安宁区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还需要准备产权证书、购买合同、机器发票、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凭证等备用材料。随迁子女的录取以居住证为基础。持有人必须确保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在特殊情况下,家长需要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无)房证。
有证有房有社保。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房,在其他地区无房地产,并缴纳社会保险(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制的房地产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无)房屋证)。
顺序2.G类 有证有房。监护人持居住证,在安宁区购房(需提供房产证)。
顺序3.H类 有证租房有社保。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安宁区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顺序4.I类 有证租房。监护人是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注】符合要求的农民工适龄子女。各招生学校按照区内购房和居住时间的长短,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中剩余学位的顺序录取。没有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进行统筹分配。
(四)注意事项
1.信息真实。监护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在安宁区注册的儿童将失去该地区学校的入学资格,随童将失去安宁区公立学校的入学资格。
2.服从部署。不服从部署的非安宁户籍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安宁区公立学校入学,回户籍所在地。
3.一个学位。为有效实施同一学校区域内一处房地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以2019年及以后入学数据库为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分配系统比较筛选出的不合格学龄儿童。
4.无房证。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无房证明。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近一个月内打印提供的无房证明。
5.严格控制择校。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划分范围招生。跨区域、跨区域(即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学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安宁区学习)的学生不享受初中相应的分配政策。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地区或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6.酌情照顾。如果另一个孩子已经入学区公立小学,在学校核实学籍信息的真实情况下,可以在现场审核时申请多子女照顾,区公立学校将在顺序录取的基础上酌情考虑。不考虑参加计算机分配、省级事业办学、区级非区域招生对象。
(五)招生流程
1.发布信息收集表。6月中旬,安宁区教育局发布了《兰州市安宁区2022年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和《安宁区2022年适龄儿童信息收集学位申请表》。各幼儿园和护理点向家长宣传小学招生政策,指导家长填写申请表。未在本区幼儿园、托儿所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可在安宁区政府大厅教育窗口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领取表格。
4.区内户籍现场审核。7月9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导的区域户籍学龄儿童,持家庭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购买合同发票等)、疫苗接种证书、2022年安宁区学龄儿童信息收集学位申请表等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类别、学校根据结算时间、购买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儿童进行排名。
5.区内外户籍现场审核。7月1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导的区外户籍学龄儿童,持户口簿、产权证书、居住证、疫苗接种证书、2022年安宁区学龄儿童信息收集学位申请表等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和类别识别。学校根据购房时间、社保缴费时间、居住证签发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儿童进行排序。
6.信息审核和录取。7月11日至15日,各学校将户籍、居住证、房地产等信息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排名录取。
8.办理。7月16日下午1点,学校在报名系统确认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未按现场确认时间报到注册的学生,在学校学位满的情况下,报区教育局指定录取。同时,学校将在招生系统中确认并记录实际录取名单。
2022年6月27日以后未参加网上入学申请或户籍迁入安宁区的儿童,必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分配。
(六)其他情况说明
2.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交通大学附属小学、农业大学附属小学在安宁区统一招生平台注册,按计划招收高校职工子女,不得招收联合办公、联合建设等单位职工子女。不得无故拒绝龄儿童不得无故拒绝入学。不符合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的学生,不予审批学籍手续。高校教职工和本单位直系学龄子女视为电影内生。有关资料由家长所在的高校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学校提前初审后报安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如业余学位的,将招收本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也视为内生,不得跨区招生。
3.辖区内所有小学一年级招生完成后,实际录取名单在系统中确认,非区域招生在招生系统中注明备案。毕业时不享受相应的初中分配政策,由市联合招生办公室分配。
4.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校园的人都要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不能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审核点准备免洗消毒凝胶,家长和监护人双手消毒后方可接触相关材料。根据防疫要求,室内接待家长共用场所应进行三通风两消毒,相关设备每天消毒两次以上。各学校应制定安全计划。
三、招生划片范围
(一)区属小学招生范围
1.十里店区
(1)招生学校:滨河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黄河水岸颐园、迁水湾,西至官山沟-514号路--
599号路(含安宁庭院),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2)招生学校:十里店联校(东校区低年级招生部)
招生范围:东至关山沟-514路-599路(十里店东街),西至十里店粮站路口-514路-中和教育家庭(不含中和教育家庭)-十里店南街--
515号路(建宁路)-和平路(含省委党校)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3)招生学校:培黎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十里店粮站路口-514路--
中和教育家庭(含中和教育家庭)、南至中和教育家庭、515号路(建宁路)、西至大青沟、北至大青山区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2.西路片区
(4)招生学校:水挂庄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大青沟,西至学府路,南至514号路(安宁西路),北至大青山区(含东兴佳苑、赵壁洼村)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
(5)招生学校:孔家崖一小学、孔家崖二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大青沟-和平路(不含省委党校)--
万新南路(包括消防队、名居印象小区、兴兰阳光里小区、天居)·金河丹堤、嘉盛宁和园),南至北滨河路,北至514号路(安宁西路)区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6)招生学校:兰飞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学府路,西至长风街--
万新南路,南至514号路(安宁西路)-建宁东路,北至513号路(兴安路)区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
(7)招生学校:万里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学府路,西至万里家庭院西区(以长风电子科技公司为界),南至513号路(兴安路),北至大青山区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3.高新片区
(8)招生学校:银滩路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万新南路-刘电社区(不含名居印象社区、兴兰阳光社区、天居)·金河丹堤),西至兰亭雅居--
省科技馆西端(含省科技馆)-中海凯旋门东区(含中海凯旋门)-甘农大学校园(不含甘农大学校园),北至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含刘家峡水电厂社区、热电有限公司社区)。
(9)招生学校:阳光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银滩桥、西至通达街、北至富强路、南至北滨河路(含中邦金水湾社区)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四、刘家堡地区
(10)招生学校:长风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长风公园路-(含长风电子科技公司)-植物园,西至桃林路(桃林路新路接北环路,不含桃林村),南至514路(安宁西路)。北至北环路植物园区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
(11)招生学校:崔家庄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桃林路-王府酒店,西至莫高大道--
莫高大道北延伸路段,北至北环路(含桃林村),南至建宁西路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12)招生学校;刘家堡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甘农大学校园(含甘农大学校园)-中海凯旋门东区(不含中海凯旋门)、西至深安大桥、北至银安路、南至北滨河西路区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农民工子女。
(13)招生学校:吉杰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省科技博物馆西端(不含省科技博物馆)、西至莫高大道、北至建宁西路515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5.安宁堡地区
(14)招生学校:安宁堡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莫高大道桃林村(不含桃林村)、西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北至仁寿山区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15)招生学校:海亮小学
招生范围:海亮滨河一号社区所有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
(16)招生学校:碧桂园小学(校名暂定)
招生范围:碧桂园社区所有居民子女和在城市工作的子女(安宁堡小学临时招收装修过渡期)。
6.沙井驿区
(17)招生学校:华中师范大学安宁附属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西安宁地区咸水沟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农民工子女。
(二)驻区小学招生范围
1.省属小学
招生学校: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交通大学附属小学、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招生范围:大学校园教师职工子女、校园户籍学生、农民工子女。
2.市属小学
招生学校:兰州金城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
招生范围:安宁区户籍适龄儿童。
3.民办小学
招生学校:兰州东方学校
招生范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依法取得当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注:行政区域划分过渡期原皋兰忠和、九合招生范围
招生学校:原区域内学校
招生范围:按原区域学校就近录取,户籍在原区域的适龄儿童和依法取得原区域居住证的子女。
安宁辖区小学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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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学招生登记及录取查询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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