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烟台市加快吸引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烟委组发布〔2021〕2)全面开展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的引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才十分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结整理了各方面反映的热点问题,现给予统一答复。
Q谁能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A
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引进博士、硕士、双一流大学和全球前200所大学在我市企业工作(QS)本科生在烟台缴纳社保一年后,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6万元和2.6万元.4万元、1.生活补贴2万元,补贴3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引进4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双一流大学和全球前200所大学,新引进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QS)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6万元和2万元.4万元、1.生活补贴2万元,补贴3年。
3.自2021年6月1日起,其他35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专科生首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在烟台缴纳社保一年后,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3600元的生活补贴和3年的生活补贴。
3.自2021年6月1日起,其他35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专科生首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在烟台缴纳社保一年后,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3600元的生活补贴和3年的生活补贴。
Q申请生活补贴有哪些特殊要求?
A
1.生活补贴按年发放,社保缴纳满12个月为发放周期。生活补贴应当业、缴纳社保当月起5年内申请生活补贴,超过5年或政策终止的,不享受生活补贴。未在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申请人在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之间流动的,应当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人才水平的相应政策确定发放标准最早的第一次新引进时间应当在政策实施之日起。第一次申请生活补贴在不同工作单位之间流动,或中断后重新申请的,累计申请时间不超过3年;从最早的第一次新引进时间开始,申请期限不超过5年。
3.变更单位未及时申请的生活补贴,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Q谁能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A
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在我市引进博士、硕士、双一流大学和全球前200所大学,在烟台新购商品房。(QS)本科生在烟台缴纳社保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我市事业单位工作,4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双一流大学和全球前200所大学在烟台新购商品房。(QS)本科生在烟台缴纳社保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他35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引进绿色石化、生物医学、高端设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企业,在烟台新商品房急需专业博士生,在烟台缴纳社会保障一年后,一次性购房补贴26万元。
5.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引进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烟台新购商品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未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缴纳社会保障一年后,继续按照《关于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会发展〔2017〕8)政策标准,一次性购房补贴6万元、4万元、2万元。
Q申请购房补贴有哪些特殊要求?
Q申请购房补贴有哪些特殊要求?
A
1.申请人购房时间不得早于相应政策实施之日。
2.一套住房的购房金额不得低于基于该住房申报的购房补贴。
3.夫妻双方符合申报条件时,可以根据同一套住房申报购房补贴。非夫妻关系的产权共有人只允许其中一人申报(必须经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但已结婚的,合格的夫妻可以申报。申请人使用的房屋是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按照该房屋申报购房补贴。
4.申请人在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之间流动的,应当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人才水平的相应政策确定发放标准最早的第一次新引进时间应当在相应政策实施之日起。
5.我市制造业企业首次新引进的博士生确实属于制造业,专业属于科学、工程、农业、医学、设计五个学科或专业,可认定为急需专业,享受相关补贴。
Q谁能享受留学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A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球前200所海外大学首次引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QS)45岁以下博士生、40岁以下硕士生,在烟台缴纳社保一年后,将给予每人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Q申请留学费补贴有哪些特殊要求?
A
1.申请人必须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全日制学习。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的,不在申报范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正式取得海外高校学籍注册资格,在中国采用网络教学方式的除外。
2.申请人必须签署并提交非公立学校的留学声明,以确保国留学。
Q申请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通过什么渠道申报?
A
(一)申报生活补贴所需材料
1.学历材料;
2.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量等。
3.缴纳社保;
4.已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退回证明材料必须提交;
5.特殊情况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购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学历(职称证书)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缴纳社保;
4.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5.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者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只登记为配偶,婚姻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6.特殊情况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留学费用补贴所需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证书;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缴纳社保;
4.护照(通行证)和签证页(签注记录)用于国(境)外学习;
5.非公派留学声明(承诺函);
6.特殊情况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语必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章)。
申请人必须连续或累计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障,并在烟台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障。
申请人必须连续或累计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障,并在烟台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障。申请人申请补贴时,必须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并按月领取工资。未按月领取工资的,必须逐一核实。工资必须通过银行和单位的公共账户支付。
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申报中涉及的学历、学位、社保、购房、房地产、婚姻等证明信息,必要时由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
(四)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申报渠道
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人才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实行全网办。本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申报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到现场核实。
Q如何划分各用人单位申报受理的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中央、省级驻烟草大学、科研机构等单位。高校与烟台市各级政府共同成立的事业单位研究教育机构,由其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监管的市管理企业(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其他企业(包括中央、省级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由营业执照住所的区、市受理。住所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
3.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按财政保障等级划分,谁保障谁受理。中央、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受理。
4.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各类民办科研、教育(含民办高校)、文化、医疗、公益等非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为烟台市以外的单位,由非企业法人所在区市受理。
5.烟台以外企业法人在烟台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烟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障(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纳税的,由主要纳税地所在区、市接受。烟台市以内企业法人在各区市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根据主要纳税地点确定申报受理渠道。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承担或者不主要承担纳税义务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分支机构,统一纳税。
6.申请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双方应当共同向用人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7.本细则规定的生活补贴政策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符合生活补贴申报条件但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在申请生活补贴时,应当退还申请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不予受理。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的,可以在购房前领取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购房后,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应停止申报和发放。申请购房补贴时,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退还。
8.受理职责有争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Q审核发放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需要哪些流程?
A
申报工作完成后,由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报信息。批准的,按批次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涉密问题不适合公示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不得公示,以适当的方式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直接将补贴资金拨给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Q申请人如何定义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
A
1.企业包括各类社区组织、私营非企业机构和缴纳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
2.申请人应在烟台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中央、省级高校、科研机构、海关、银行、保险、证券、电力、邮政、通信、烟草、盐业、港口、机场等单位确实需要在烟台缴纳工伤等单一保险实行备案名单制度管理。缴纳单一保险但未纳入备案名单的,不得申报相关人才补贴
。
Q如何定义第一次新引进?
第一次新引进必须是第一次来烟台就业,在政策实施之日起不得在烟台缴纳社保。在查询和确认社会保障首次支付时间和支付记录的过程中,调查社会保障支付与真实就业的关系,实现社会保障与就业的有机统一。
1.首次新引进人才的时间,以在烟台缴纳社保(含养老保险)的最后一天为准。经备案缴纳单一险种的,以烟台市缴纳险种开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2.在纳入社会保险地方统筹规划之前,烟草大学首次引进新人才。原则上,时间定义以完成编制、审批、调动等手续为准,工作后取得工资的最后一天为准。
3.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首次新引进时间以毕业后在烟台支付社会保障的最后一天为准。社会保障已在毕业时缴纳的,以学历证书上规定的毕业时间为准。已申请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的,不再按最新或最高学历享受现行政策。生活补贴尚未完成的,可以根据最新或最高学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申请。累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3年,最长申请期可重新计算。
4.博士后在站期间由站单位缴纳社保的,第一次新引进时间以当月出站留烟就业缴纳社保的最后一天为准。
5.烟台以外用人单位在烟台使用并缴纳社会保障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烟台用人单位或者不再在烟台全职就业的,应当作为第一次新引进时间,重新缴纳社会保障开始月的最后一天。
Q如何界定购房补贴政策中的商品房?
A
1.商品房必须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房产证(房地产证)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其土地用途必须为城市住宅用地。商业、办公、酒店等非城城镇住宅用地购买住房规划的,不得申报购房补贴。
2.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房地产证的时间为准。
3.新建商品房购房金以网签备案合同规定的金额为准。二手房购房金以购房纳税发票规定的金额为准。
Q对申请人和申请人有哪些约束性要求?
A
1.申请人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和单位欺诈、欺诈或者骗取补贴资金,经核实,追回发放的资金,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列入不诚实人员名单,5年内取消本细则规定的政策资格,不得申报市人才项目。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受理、发放人才补贴的过程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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