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学院地处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在校生余人,设有15个系部,开设50余个专业,涵盖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土建、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13个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烟台市主要产业、产品集群,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直招士官定向培养、预备技师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职业学院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二、招聘计划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8月12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0年8月12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解约证明),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预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3日17:00进行网上预报名。
2.报名方式
1、简章发布后,应聘人员登录(烟台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信息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报名截止时间(8月23日17:00),自动停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网上预报名还须上传以下材料(拍成照片上传):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没有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研究生处(院、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照片)。
(3)择业期内人员提供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照片(上述照片应为jpg格式,占用空间小于1M),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
(4)报到证。
(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3.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专人接听电话,提供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4小时后至8月24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24日17: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二)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2020年8月26日9:00-17:00,烟台职业学院1号教学楼D315教室。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初审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没有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4、报到证。
5、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也可提供解约证明。
6、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10、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同版)。
3.有关要求
资格初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到烟台职业学院办公楼606室,其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可于面试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初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现场加入指定考生微信群,面试、考察、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考生微信群中发布。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4.防疫要求
根据省、市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要求:
1、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7月29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我院将根据属地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3、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入校。
(三)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初步定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在烟台职业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教育类岗位为试讲;综合类岗位为专业知识考核(答辩)。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9〕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聘用的博士研究生,根据《烟台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另外享受烟台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待遇。有意向者请拨打电话。
五、其他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简章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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